案情:
劉秀于1998年與李虎結婚。劉秀操持家務,李虎經商,次年生一女。從此二人經常爭吵,于2001年因感情不和而離婚。李虎有兩套住房,皆是婚前財產。婚姻期間李虎經商所得,劉秀一無所知,法院也無法查清。法院本著照顧子女和女方的原則,判決婚生女兒(因年齡小)由劉秀撫養,李虎支付撫養費2000元/月至女兒滿18周歲時止;另李虎以一套住房的使用權、500元/月生活費幫助劉秀至其再婚時止...
夫妻“AA制”正開始在不少家庭中流行開來,但是一旦離婚,該如何處理家庭財產的分割呢?近日,在一起離婚案中,法院判定夫妻“AA制”的約定有效,兩人的財產分割也就應當“AA”。 蘇女士和王先生2000年經介紹相識,于次年3月登記結婚。也許是再婚的緣故,雙方都不太愿意一方掌管經濟“大權”,家庭開支大多是相互分攤,個人開銷也基本上是各花各的 。婚后,兩人簽訂了&ldquo...
情侶在婚前聯名購房已經成為一種潮流。情侶在筑巢時,也許沒有人會去想分手后的事情。一旦勞燕分飛,計劃中的“婚房”怎么分就成了一個棘手的問題。本報記者在此提醒各位戀愛中的男女,對于物質問題的處理應該持冷靜的態度,不要將感情和金錢混為一談,在接受新生活方式的同時更要學習如何更好地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緣起 感情深了聯名購房 去年,情投意合的劉先生和張小姐在武侯區買了一套40...
結婚前購房時為討女友歡心,產權證用了女友的名字。不想七年后分道揚鑣,雖是自己花錢,但房子還是被前妻“掠走”。17日,哈市某律師事務所的董律師解釋,現行《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所有。購房時如擔心以后有爭議,還是先約定好。 日前,市民王先生找到律師,以求在離婚時保住房產。當了解到所爭議房產系婚前所
購,且產權證只登記為王妻時,律師表示愛莫能助。
律師稱,現行《婚...
【問題提示】 如何認定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存在欺詐而無效?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當事人以其本人的名義投入某公司股金20萬元,獲轉讓金800萬元,該轉讓金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案情】 上訴人(原審被告):樊建生,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高仙,女。 樊建生與高仙1985年登記結婚,次年生一女兒,取名樊雁冰。1995年3月至7月,樊建生以其本人名義先后投入鄭州康富德健康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富德...
老年人離婚的財產分割,總得來說與一般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應遵循的原則是一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對夫妻離婚財產分割的范圍、原則和方法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財產分割范圍
首先要區分夫妻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關于夫妻個人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
夫妻感情不和辦理離婚手續,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在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之前,一般會協商簽訂離婚房產分割協議。近年來,司法實踐中,針對離婚房產分割協議出現了很多問題,最終離婚后的夫妻又不得不重新回到法院解決協議遺留的問題,可謂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下面,本站首席婚姻、房產法律專家楊欣律師根據多年的離婚訴訟經驗,將這些問題和對策做一簡單的總結:
一、離婚房產分割協議的履行問題
許多夫妻在...
婚前財產協議如何簽
婚前財產協議,顧名思義是指男女雙方在結婚前簽訂的協議,就各自婚前的財產(既包括實物性財產,也包括財產性權利)在婚后的歸屬做出約定,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也可以是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還可以是歸一方所有。雙方亦可對婚后獲得的財產歸屬做出約定,約定方式同上。
1.婚前財產協議三大特點
(1)協議的生效以簽署協議的男女雙方登記結婚前提。若協議簽訂后,雙方因故沒有辦...
■案例:
柴某的父親去世后,他母親與柴某等三個子女協商達成家庭協議書,將父親的兩處房屋進行了分割。
這幾人約定,其中一處房屋歸母親所有,母親同意去世后此房留給柴某和他妹妹。另一處房屋則由柴某的姐姐承租,按照房改政策購房后歸她個人所有,她則永久放棄對另一處房屋的任何權利。后來,柴某的姐姐取得這套房屋的所有權。
2007年,母親去世了,柴某與姐姐和妹妹就遺產分割問題共同簽署了協議書,該協議...
以下僅列舉范例文本供參考:
財產分割協議
立約人:
王××,男, 58歲,×族,××市××區人,退休工人,現住××市××區
××胡同××號(系下列立約人之父)。
王××,男,32歲,×族,籍貫、住地同上,系王××之子。
王××,女,24歲,×族,干部, 家住××市&ti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