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和女友吵架后,想用跳河自殺的方式來威脅女友,女友在收到男子的信息后,跳進河里準備救男子,但是男子反而卻拖拽著女友將她拉進了深水區,女子的尸體在幾天后才被人打撈上來,男子也因為自己的行為被判刑12年6個月。
李某經人介紹后和大自己11歲的女子孫某成為情侶,雖然有年齡差距,但兩人在相處過程中除了因李某會賭博而拌嘴外,還算融洽。2019年2月的一天,兩人再次因為李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里有前幾天賭博信息而發生了口角,孫某一氣之下離開飯店。被女友扔下的李某覺得自己很沒面子,在步行回家路過淮安里運河常盈橋附近時,產生跳河嚇唬女友的想法,便告知女友自己在大運河跳河,在錄制準備跳河的視頻發送給她后,李某從橋欄桿上下來并翻過護欄進入里運河,從淺水區走至南橋墩北側深水區。李某并不想跳河自殺,當他自己走到深水區時,他緊緊抓住橋墩處一個凸起的鋼筋,等待女友的到來。果不其然,在水中的李某聽到女友孫某在岸上的呼喊聲,但他并沒有回應,而是裝作自己已溺水,沒有任何反應。站在岸上的女友孫某見狀,也顧不得自己不會游泳,跳入河中,準備拉李某上岸。此時的李某似乎聽到孫某一句“要死就一起死”,于是采用拖拽的方式強行將孫某拖往深水區。很快,二人在水里失去平衡,李某抱住鋼筋將頭伸出水面,被人拉上水面,而大他11歲的女友孫某則被湍急的水流沖走,直到幾天后,孫某尸體在常盈橋東側中州島附近被發現。經鑒定,孫某符合溺水身亡。今年,江蘇省淮安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李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淮安市中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問題1:李某為何構成故意殺人罪?
律師指出: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侵犯的法益是他人的生命權。在本案中,李某雖然一開始沒有殺人的故意,但是在孫某跳入河中中,李某在只認為聽到孫某說“要死就一起死”后采用拖拽的方式強行將孫某拖往深水區,這直接導致了孫某的溺亡,李某的行為與孫某的死亡之間存在著直接的因果關系,因此李某既有殺人的故意,又有殺人的行為,因此李某構成故意殺人罪。
問題2:如何看待孫某為了救李某而在知道自己不會游泳的情況下仍然跳入河里的行為?
律師解釋到:從刑法的角度看,孫某因為受到李某的欺騙而跳入河中準備救李某,卻不想反而被李某給淹死,孫某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屬于被害人自陷風險,雖然和孫某最終的死亡有因果關系,但是不影響對李某的故意殺人罪進行定罪處罰。
問題3:法院判決李某有期徒刑12年6個月是否合理?
律師表示:《刑法》第232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的行為屬于“激情殺人”,法院最終判決李某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而沒有判決李某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也是在一定程度上考慮到孫某的“被害人自陷風險”的因素,因此沒有對李某進行過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