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教育事業蓬勃發展,但是仍有些未成年人因各種原因而輟學,而得不到教育的他們往往是犯罪主體的重要部分之一。上海刑事律師表示法律既要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對其的犯罪行為也要加以嚴格教育甚至懲戒。
關某今年15歲,是初中未讀完便輟學混社會,小小年紀學會了抽煙、喝酒。一天酒后,他在路上遇到同齡的輟學者王某、李某、康某、肖某,四人也是剛喝完酒。五人遇到后拼乘同一輛出租車準備去賓館開房閑聊。在行駛途中,肖某提前下了車。王某、李某、康某、關某行至一家賓館門口時,王某向關某要煙抽,關某不樂意,兩人遂發生爭吵。王某和康某讓出租車停下后,將關某拉下車,與李某一起毆打關某。關某見狀,持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向王某連刺3刀后逃離現場,致王某當場死亡。案發后,家庭條件并不好的關某父母東拼西湊賠償被害人王某家人經濟損失兩萬元。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關某作為未成年人,案發當晚,酒后購買并攜帶管制刀具出入公共場所,拒絕被害人王某要煙時言語逞強,引發與其相互爭強斗狠,最終由斗氣演變為斗毆,持管制刀具捅刺他人致人死亡,觸犯法律構成故意傷害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滬律網提示:我國刑法規定的刑事責任年齡是16周歲,但是出于對某些犯罪的重大社會危害性的考慮,法律還規定了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不滿14周歲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上海刑事律師表示:由于關某是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對故意傷害罪等刑法規定的會對造成重大危害性的犯罪仍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要是在適用刑罰時要從輕或者減輕,這也是出于對未成年人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