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在上下班或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途中受到機動車傷害,遭遇交通事故的,原則上不考慮職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因素,一般都可被認定為工傷范疇。但是,在此過程中,如果是因嚴重違反交通管理規(guī)定而導致交通事故的,則不被認定為工傷。例如,職工無證駕駛機動車,或駕駛無證機動車,或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情形,在上下班或因工作需要外出辦事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的,不算工傷。
《工傷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yè)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二)醉酒導致傷亡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