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酒店是公司出差,度假旅游必住之地。為讓顧客感覺賓至如歸,生活便利,現下許多酒店會提供一次性毛巾,拖鞋等一次性用品,既便利又衛生。浙江的洪小姐就因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打滑而摔倒,經鑒定構成九級傷殘,于酒店交涉賠償事宜未果之下,怒訴至法院要求酒店賠償十八萬。近日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件,并判決酒店賠償洪小姐三萬多元。
洪小姐是公司業務部員工,受公司的委派至外地談生意,并當晚入住了一家快捷酒店。酒店為其提供了一次性拖鞋,淋浴房內也提供了門口的墊腳巾以及在衛生間鋪上了一層防滑的地巾。
第二天一大早,洪小姐穿著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進入淋浴房洗澡后,再穿著拖鞋在淋浴房行走的過程中不慎滑倒,當時便疼痛難忍起不來身。洪小姐當即前往醫院就診,而后申請鑒定機構鑒定,最終為九級傷殘。傷愈后不久洪小姐便又前往酒店與負責人交涉,希望商談賠償事宜,但酒店并未同意洪小姐的要求。洪小姐遂上訴至法院,希望酒店賠償自己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十八萬元。
經法院的審理,判決該酒店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洪小姐三萬余元。
滬律網律師評論: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上海合同律師認為:洪小姐入住酒店之時,酒店就與洪小姐產生了合同關系,即消費者與經營者。根據上述法律,酒店在為洪小姐提供服務時,應當確保洪小姐的人身、財產安全,必要的情況下還應當對洪小姐做出明確的警示。或者酒店應當在洪小姐的房間內設置“小心地滑”的警示標志,以確保洪小姐的安全。此項安全保障義務是法定的義務,故該酒店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其次,洪小姐本人也存在一定的過錯。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洪小姐理應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并且應當知曉在濕滑的地面上小心慢走,以防止自己摔跤。洪小姐本人為盡到自身的安全義務,對滑到所帶來的傷害付大部分責任。
因此法院作出的最后判決酒店承擔小部分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