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歲的花季少女,因為一場被誤判的投毒案,枉受牢獄之災。在這美好的歲月里,年輕女孩們在陽光下肆意揮灑青春,而錢仁鳳只能在監獄陰暗的一隅,默默守護那渺茫的希望,那沒有盡頭的堅持。現在,她終于重獲自由。
2002年,云南昭通市巧家縣一家幼兒園發生了一起重大投毒案,一名兩歲的女童攝入了毒鼠強身亡,另外有兩名兒童經搶救脫險。幼兒園17歲的保姆錢仁鳳當時被認為有重大作案嫌疑。在事發的七個月之后,昭通市人民法院不公開審理了此案。在同年年底,錢仁鳳以投放危險物質罪被該院判處了無期徒刑。
2015年12月21日,該院對錢仁鳳投放危險物質再審案進行宣判,最終宣告錢仁鳳無罪。理由大致如下:
- 現有的證據不能得出本案的性質為投放鼠毒強刑事案件的唯一結論。
- 公安機關的相關鑒定勘驗證據多處瑕疵。
- 錢仁鳳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有多處矛盾。
- 錢仁鳳的三份有罪供述的簽字不是錢仁鳳本人所簽。
十三年的牢獄生涯對于錢仁鳳而言意味著太多。十三年前,風景正好,陽光明媚;十三年后,物是人非事事休。今年五月份,錢仁鳳的母親因病去世。老人家臨死前唯一的愿望就是能夠再見女兒一面。不過她沒有等到,這成為了母女兩人永遠的遺憾。得知了母親的離開,錢仁鳳悲痛萬分,她說她出獄后的第一件事情就是回家去母親的墳前祭拜。
坐在回家的車上,錢仁鳳回憶起那如同噩夢一般的日子,不禁失聲痛哭。十七歲的少女,懵懵懂懂,被警察采用手段逼迫認罪,無論是身體上還是心靈上都經受了數不清的傷害。據錢仁鳳描述,為了逼她認罪,警方采取了疲勞審訊和刑訊逼供的手段,曾罰她跪了七八個小時,還用皮鞋狠狠地打他的臉。沒有人能體會到當時她內心的委屈和煎熬。但她堅持下來了,堅持認為自己無罪,堅持為自己申訴,堅持到了十三年后冤情昭雪。
但是真兇尚未落網,本案沒有終結。錢仁鳳表示,希望警方能盡快將真兇伏法,讓真正的惡人受到法律的制裁。
滬律網上海刑事律師指出:錢仁鳳因法院錯判而坐十三年冤獄,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行使職權給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人身權或財產權造成損害,依法應給予的賠償。作為司法機關,法院對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判,原判刑罰已經執行,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應對錢仁鳳付刑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