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一直流傳著這樣一個段子:做中國新時代女性:上得了廳堂,下得了廚房,斗得過小三,打得過流氓.。可是最近,成都一位原配就被小三給告了,而且小三還贏了!
成都的胡娟和丈夫于1988年登記結婚,雙方都是二婚,期間兩人共同買了一套房產。后來,王鵬被勞教期間,胡娟離家出走。
在胡娟離家離家出走期間,王鵬遇到了一為名叫高燕的女子。高燕和胡娟是同鄉,兩人都是新津縣新平鎮太平場同一個組的村民。后來,兩人產生了感情,并確定了男女朋友關系,兩人一起生活了12年。后來,王鵬患上了嚴重疾病,高燕一直對他的生活等方面進行了無微不至的照顧。
而原配妻子,自從2001年離家后就再也沒有出現過,對于患病的王鵬也是不聞不問。由于胡娟一直不在自己身邊,未盡到妻子責任,而當時自己身患重病、無人照顧,只有起訴離婚。于是今年3月5日王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胡娟離婚。
王鵬所寫的民事訴狀上稱,“婚后雙方性格一直不合,胡娟不管家,還于2001年離家出走、至今未歸。” 為此,社區還為王鵬開了證明,證明胡娟于2001年5月外出后無音訊。對此,法院只能公告送達,但公告期間,王鵬去世,而胡娟一直未出現。
王鵬去世前曾立下遺囑:將自己房產的三分之一留給高燕。而王鵬死后的喪葬事宜都是高燕一手操辦的,連王鵬的死亡醫學證明書上的簽收人都是高燕的兒子楊軍。為方便處理喪事,他還在上面寫了“父子關系”。
于是,胡娟就拿著遺囑找到原配胡娟,要求按照王鵬的遺囑分配房產。而胡娟卻說,高燕只是一個不光彩的“二奶”,自己才是有名有份的妻子,不同意將房產分給高燕。
今年8月,同居女友高燕便將胡娟告上了法院,要求按照遺囑將房產的三分之一分給自己。高燕說:“被告從2001年離家后一直未歸,而自己辛苦照顧了王鵬10多年,付出了扶養的精力和時間,理應分得一部分遺產。”
對于離家原因,胡娟辯稱,“自己是在遭受王鵬的打罵后才離家出走的。”胡娟還稱,她在與王鵬結婚前就依法獲得了房屋基地,因此不應該分給高燕。后來,胡娟還質疑遺囑的真實性,并當庭指責證人在丈夫立遺囑時沒通知自己。
近日,法院經審理后判決支持原告高燕的訴訟請求,高燕是死者王鵬的同居女友,與他共同生活了12年之久。可以說,雖系女友,但其實一直盡到了一個妻子的責任。高燕的訴訟請求并未違背公序良俗,而相反,恰恰符合法律規定,遂判決支持了高燕的訴訟請求。
滬律網上海遺產繼承律師解釋,本案的爭議焦點是王鵬立下遺囑將遺產分給不具有婚姻關系的“第三者”是否因違法公序良俗而無效。本案中,高燕是在胡娟離家出走后,才與王鵬開始同居生活的,因此并不構成“非法同居”。同居期間,胡娟一直沒有出現,王鵬也曾起訴與胡娟離婚,胡娟未應訴,這與以破壞他人家庭為目的的“第三者”插足是不同的。況且,后來王鵬身患癌癥,均是由高燕進行照顧、救治,兩人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但是高燕已盡到一個妻子的扶養義務。因此,該遺囑有效,高燕也就擁有合法的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