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定的監護人不服指定的,應如何辦理? 被指定的監護人不服指定,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經審理,認為指定并無不當的,裁定駁回起訴;指定不當的,判決撤銷指定,同時另行指定監護人。判決書應送達起訴人、原指定單位及判決指定的監護人。
(1)保護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監護人擔負有維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護他們的姓名權、的責任,同時,還擔負有排除來自于各方面的對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實施侵害的義務。監護人也負有對未成年人進行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培訓和教育的職責。
(2)管理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監護人于監護職責范圍內管理好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財產,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財產權益。監護人應制止和排除...
江津女子王蘋與丈夫陳松(化名)離婚時,年幼的女兒毛毛被法院判給父親監護。喜愛女兒的王蘋竟偷偷將女兒帶走,藏身河北秦皇島。近日,江津警方遠赴河北,將王蘋抓獲并押解回渝。
離婚時女兒判給父親監護
據江津區公安局辦案民警介紹,王蘋與陳松都是江津人,兩人在8年前結婚,婚后一直沒有孩子。3年前,兩人抱養了5歲的女孩毛毛,兩人都十分喜愛她。
抱養毛毛沒多久,王蘋與陳松因感情破裂,起訴到法院離婚,...
父親服刑 母親出走
奶奶成5歲女童監護人
父親因販毒被判刑,母親離家出走,剛上幼兒園的5歲女孩小霞(化名)生活陷入困境。對此,女孩奶奶劉某為負起監護之責,向法院提起變更監護關系訴訟。日前,塘沽法院依法判決予以支持,意味著日后奶奶成為小霞的監護人。
小霞奶奶劉某訴稱:其子趙某與何某2000年結婚,2001年生育小霞。2003年9月,趙某因販毒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現仍在服刑。趙被判刑后...
導讀:關于涉外監護的法律適用,各國國際私法立法一般都有具體的規定。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在本世紀初,主持訂立了兩個公約,即1902年《未成年人監護公約》和1905年《禁治產及類似保護措施公約》,分別對未成年人和禁治產人監護法律適用作了規定。海牙國際私法會議還于1961年訂立了《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機關的權限和法律適用的公約》,于1980年訂立了《國際性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
從有關國際公約和各國國內立法來看...
離婚協議時女兒是給男方的,當然考慮到男方經濟條件好點,在協議里寫里女方可以隨時看望女兒,在女方探望女兒時男方以各總理由拒絕女方看望,這樣女方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起訟拆更改監護權,應該怎么做?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
監護依設立的方式,可分為法定監護、指定監護和委托監護。
民法通則
依照《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摘 要] 監護是民法理論和實務中的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所謂監護,是指民法上所規定的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一項制度。其功能是為了保護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合法權益,從而維護社會秩序的穩定。監護制度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法律制度,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內容。而我國僅在《民法通則》作了簡單概括的規定,其所暴露出的不足和缺陷是眾學者批駁的對...
母法條:
民法通則
13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以適當減輕他的民事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任監護人的除外
相關法理
屬于特別侵權責任之一,構成要件: 被監護人實施了侵害行為/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侵...
監護問題可以說是民法理論和實踐中的一個基本問題,其本身根植于親權當中,但其涉及的法律關系不僅滲透于民事領域(如婚姻、繼承)和商事領域(如合伙企業),同時還橫跨實體和訴訟領域?;谄涮厥獾匚唬瑢W界和司法實踐中對其研究不可謂不全面和不深入,但就目前為止,仍然還有探討的余地。本文試從一具體案例入手,對有關監護人民事責任的幾個法理及實踐問題進行分析。
案例:原告甲系被告乙岳父。被告乙在與甲之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