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相關案例
2002年,王小姐與現役軍人李某結婚。婚后不久,王小姐發現雙方性格不合,經常發生口角。李某性格暴躁,經常為瑣事遷怒于王小姐,令她不能忍受。于是,王小姐多次向李某提出離婚,但屢遭拒絕。李某稱,法律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到軍人的同意,如果他不同意,王小姐就不能離婚。
《婚姻法》中規...
章某于1996年9月應征入伍,2003年底轉業。其間于2002年10月11日與王某結婚,婚后雙方為生活瑣事多次發生矛盾,2003年11月起即分居生活。2004年5月章某曾訴請離婚被判決駁回,此后雙方關系未能得到緩和,章某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法院在審理中查知,全軍區轉業干部補助費的發放標準相同,主要有安家補助費、生活補助費、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等。按章某的兵齡和軍銜,安家補助費應算4個月的基本工資,每月基本工資...
對軍人離婚的特別規定主要有兩個,一是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另一個是去年11月總政治部頒發的《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在適用婚姻法第33條時,軍人應注意正確行使離婚否決權。一是完整準確地理解軍人的離婚否決權。非軍人要求離婚的,一般情況下,軍人一方有一 “票”否決的權利。法院應根...
軍婚是指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由于軍人的特殊身份,其婚姻受到了國家法律的特殊保護,對軍人婚姻實行特殊保護并不違背婚姻 自由的原則。主要體現在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軍人擇偶必須遵守國家和軍隊的有關規定;軍人配偶也享有國家和社會給予軍婚家庭的優待和照 顧。這些特殊規定不僅僅體現在權利義務關系上,程序上也有些特殊之處,比如現役軍人提出離婚時必須經過軍內調解和出證程序。
2001年11月總政治...
在訴訟離婚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一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以保護軍人的利益,維護人民軍隊的穩定。
現役軍人是指具有中國人民解放軍軍籍的軍官和士兵,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干部和士兵,包括軍隊中的文職人員。退伍、復員、轉業和在部隊中不具有軍籍從事后勤管理、生產經營的人員,均不屬現役軍人。現役軍人...
一、概述
總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頒布了 《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對軍人離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確規定,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謹慎, 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 違背社會公德;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 要 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除此以外,軍人離婚的審查、登記等程序與一般離婚相同,均適用2003年10月1...
軍人離婚的具體程序總政治部頒發的《軍隊貫徹實施〈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11條:“現役軍人離婚,應當嚴肅慎重,不得違反國家法律和軍隊紀律,不違背社會公德。”
第12條:“現役軍人申請離婚的審批程序、權限與申請結婚的相同。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同意離婚的證明時,應要求離婚雙方簽字或提供本人書面意見。”
這里的“同意離婚”,是指同意現役軍人申請離婚或起訴...
軍人離婚案件向哪個法院起訴軍人離婚案件由地方法院管轄分為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非軍人對非文職干部的軍人提出離婚訴訟的管轄。《意見》第11條第1款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這里的“非文職軍人”,是指文職干部以外的現役軍人,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警)官、士兵和具有軍籍的學員。這里的“住所地&r...
1、根據我國《婚姻法》及有關司法解釋規定,如果和軍人結婚后離婚的,必須經軍人一方同意,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你和你先生都是軍人,所以他提出離婚,必須經你同意。
2、從您求助的問題看來,您得的這種疾病并不屬于什么禁止結婚的疾病。所以不管他是否承認知道這種事實,都不能以此為借口提出離婚。
3、不知道他起訴沒有,如果他起訴的話。本人認為還是先主動要求和他調解,有利于定分止爭。如果他不愿意,...
對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離婚,《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的現役軍人的配偶提出的離婚請求權的限制性規定。
現役軍人指的是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具有軍(警)籍和軍(警)銜的軍官、士兵和警官、警士及其文職干部。
現役軍人的非軍人配偶是指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結婚登記手續的合法婚姻關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