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營山法院通過審理,判決兩人離婚。
何某(女)出生于1984年,由于家貧,小學畢業后便輟學外出打工,1999年,時年15歲的何某經人介紹,認識了比她年長15歲的杜某,第一次見面,何某便被杜某成熟穩重的氣質所吸引,但是家人覺得兩人年齡太過懸殊,不同意他們在一起。情竇初開的何某不顧家人的反對,硬要和杜某在一起。很快兩人便確定了戀愛關系,次年10月通過虛報年齡,何某領到了結婚證。
正當何某沉浸在甜...
昨天上午,惠濟區法院審理了這起離婚糾紛案。
15年前,丈夫帶著情人離開家
張女士今年45歲,1992年與李先生結婚。隨著兒子的出生,家庭負擔的增重,張女士和李先生之間慢慢有了些爭吵,起初張女士并沒有放在心上。可是,在一次次的爭吵后,李先生回家的次數越來越少,甚至半年不回家連一個電話也沒有。
2000年的一天,丈夫帶著一個女人來到家里,告訴張女士“這個女的才是我喜歡的人”,并在一大家子...
原告柯某與被告余某于1987年8月經人介紹認識,1987年12月30日登記結婚,1989年7月生育女兒余某琪。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被告沒有家庭責任感,尤其到了1995年,被告經常出入歌舞廳,經常不歸家,1998年與歌舞廳小姐一起離開饒平,音訊全無,雙方分居已達17年,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據此,原告柯某訴至饒平法院,請求依法判決與余某離婚。因被告余某下落不明,經法院公告傳喚,公告期滿余某沒有到庭應訴答辯。
法院經審理...
目前我國離婚只有兩種方式:去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者去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這與國外一些存在夫妻分居制度(有些國家稱別居制度)的國家不同。比如在英國,分居方式有協議分居和法院判決分居兩種方式,分居期間雙方約定對子女財產等的處理。在我國分居即別居滿兩年只是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種方式。非經法定程序的離婚,雙方的婚姻關系仍然存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任何一方與第三方結婚,即構...
小明和曉蘭經人介紹,于2005年相識,并于2007年1月1日步入婚姻的殿堂,他們和每一對新婚夫妻一樣,發誓要“執子之手與之偕老”。婚后,他們的感情很好,令朋友羨慕。可這所有的美好,隨著兒子的降臨戛然而止。
生下可愛的兒子原本是件值得高興的事,可對于這對夫妻來說卻好像多了件沉重的包袱,原因是雙方父母還都沒有退休,沒時間給他們帶孩子,雖然請了保姆,可晚上孩子就得歸他們帶。小夫妻倆平時都酷愛玩...
1、分居后夫妻之間是否還需履行夫妻間份扶養義務?
根據我國婚姻法,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因為夫妻分居并未解除婚姻關系,所以夫妻關系依然存續,因此法律規定的夫妻間仍須履行扶養義務。
2、分居協議是否有效?是否需要公證或律師見證?
分居協議屬于合同法的范疇,只要符合自愿合法原則,分居協議有效,一般分居協議涉及孩子臨時撫養、財產占有和處分、分居期限及離婚時財產的分割等內容。
分居協議目...
分居離婚知識專題
那么,要如何證明夫妻分居呢?本文對此做了具體的介紹。
【怎么證明分居?證明分居需要哪些證據呢?】
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2、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
3、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
分居協議的內容一般包括:夫妻雙方自愿分居的意思表示及夫妻雙方在分居期間的權利、義務;子女的臨時撫養;夫妻共有財產的臨時管理;分居的期限;分居的終止條件……下文為您詳細介紹,歡迎閱讀。
一、分居協議包括哪些內容
(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說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二)協議中要說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三)...
滬律網網友提問:
我妻子有外遇被我抓住,我心軟沒留證劇,她現在住在她娘家不回家,我怎么也叫不回來,已經有一年了,她曾提出離婚我不同意,而且已經有了一個兩個月的孩子,但她還不回家我該怎么辦?
滬律網四川成都康健忠律師回復:
如果你愿意原諒她,那你應當好好和她談一談,并希望她認識到你對她的感情,維護家庭的和美;
如果不,則你可以考慮同意離婚,對你的親生子女你應當支付撫養費(如果孩子跟你...
妻子重病在床,丈夫要離婚,女兒小麗(化名)替母親打官司,訴說對父親的不滿。近日,一男子的離婚要求被依法駁回。
小麗的父母經人介紹認識,婚后共同生育了兩個女兒。小麗是他們的二女兒。前不久,小麗的父親以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已久為由,起訴要求離婚。
法庭上,小麗作為母親的委托代理人坐在被告席上,參加庭審。面對女兒,小麗的父親毫無顧忌地訴說著妻子的種種不是,小麗啼哭不止,并說父親不應該在母親患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