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
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是離婚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法律允許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財產問題自行協商處理,對于未達成協議的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不同的財產制下共同財產的范圍不同,在分割時首先應對財產的性質作出界定。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歸屬作出約定,或為共同所有、分別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
備受爭議的“房產加名稅”日前有了明確說法,財政部明確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房產加名免征契稅。法律人士建議,無論是房產證加名或是進行婚前財產公證,比較保險的方式還是各方簽署協議,對于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避免矛盾。除另有約定外,原則上婚后購買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房屋產權是以登記為準,因此產證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轉讓環節是有區別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論上當他(...
網友提問:
夫妻離婚,房屋(婚前一方單位所分,已交部分房款)判決由雙方共居。辦完離異手續后,該房屋因辦理產權需補交房款,請問:未按份補交房款的一方還享有該房屋的居住使用權及產權嗎?
滬律網律師回復:
法院對還款有無判決?如有,可申請執行;如沒有,可考慮另行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一條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
網友提問:
在財產分割上,民政局是不管的,法院會管不公平的財產分割協議嗎?
滬律網湖北陶長喜律師回復: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
近日有市民向媒體咨詢:一些具有風險意識的人常常會給家庭購買保險,但在夫妻離婚時家庭財產險怎樣分配?本市律師黃培介紹,家庭財產險是以家庭的共有財產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夫妻離婚在分割時需要注意幾點問題。
據介紹,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論家庭財產投保是以夫妻雙方的名義投保,還是以個人名義投保,因保險標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保險金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以個人名義投保,可以要求投保的一方到保險公司辦...
現實中,很多父母買了房,會將房產登記在兒女的名下,離婚時房產的分割就成了問題。兒女名下房產夫妻離婚能要求分割嗎?離婚案件,確定了子女的撫養權,就要確定子女的撫養費,那么子女撫養費該如何支付?子女撫養費確定的依據是什么?
一、兒女名下房產夫妻離婚能分割嗎
房產證登記的名字是孩子的,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房屋的真實權屬情況和登記狀況不一致的情況下,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權人即視為房產的所有人...
根據《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夫妻雙方離婚時對共有的房屋的分割應按照如下辦法進行:
(一)離婚時,夫妻的共有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夫妻共有的房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具體處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也可以有所差別。
(三)對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應根據雙方住房情況和照顧女方或無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離婚時公房處理問題曾作出《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中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司法解釋,主要有如下規定: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離婚后,雙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的房屋,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資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雙...
應從債務形成時間上判斷。如果該債務系夫妻婚前發生的借貸關系,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規定,一方婚前債權應歸個人所有,另一方婚前債務也應由個人承擔。其次再看夫妻之間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有無約定。
夫妻任何一方對約定歸己所有的財產享有獨立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能,作為平等的民事主體,夫妻中任何一方當然可以以約定屬于自己所有的財產與對方產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