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戀愛期間共同買房,已經越來越多地發生在現代都市人中間。雖然共同買房體現了感情的進一步加深,但是有許多事情是無法預測的,萬一兩個人婚û結成怎ô辦呢?面臨著財產分割的問題,小件商品礙著以前的情分,不要就不要了。房子就不行了,那可是大宗消費品,動輒幾十萬,無法割舍。戀人分手后該如何處理房產呢? 律師建議:如果兩人δ婚同居的話,最好能簽署一份同居協議或者同居期間財產協議。如果不能...
導讀:一對情侶在買房還貸中產生ì盾以致分手,要求法院分割房產。近日,松江區法院判決該房屋歸男方所有,貸款余額由他負責償還,男方給付女方房屋折價款8.5萬元。
案情
沈小姐與馬先生原是一對戀人。他們工作、生活都在市區,2006年共同出資購買了市郊一套房屋。因雙方經濟收入一般,參加工作時間又不長,房價60萬元中12萬元首付款由兩人分擔,余款48萬元由馬先生向銀行辦理抵押貸款。
不料,從去年底...
問: 我與賈某1993年元旦結婚。婚前父母為我購買了電視機、冰箱、摩托車等價值2萬余元的嫁妝,賈某父母為他蓋了一棟二層¥房用以婚姻。我們約定歸個人,婚后財產共同所有,并進行了婚前。近日,我們夫妻因感情不和協商離婚,但對爭執不下。
我認為經過8年余,我有權分得房屋一半。賈某不同意,認為婚前個人財產已約定歸個人所有,并經公證不能轉為。請問:我能分得該房屋一半嗎?
答:最高法院在《關于貫徹執行民...
先買房再結婚,這是許多年輕女孩結婚前都會提出的條件之一。然而,11月16日出臺的《最高法院就婚姻法司法解釋征求意見》提出,婚前個人首付和貸款的房子屬于個人所有,父母贈送房產屬于夫妻一方個人所有。此意見引起廣泛熱議。
土建技術員齊先生:這項解釋條款很合理。因為結婚前個人財產是私人所有,不應該屬于共同財產;房子是父母給的,即使關系再密切,也不能混為一談;結婚以后兩人共同獲得的財產,包括房子、車子或...
導讀:根據《新婚姻法》規定,婚前財產為各自所有,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另有約定的除外。有關專家解釋,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雙方都有出錢而只有一方姓名,另一方因為不好意思或者怕影響兩個人的感情而δ在房產證或者相關證件中體現自已的利,那ô一旦日后不能順利進入下一階段“步入婚姻殿堂”而雙方反目,在分割財產時難免會發生爭執并使得這一方處于不受法律保護的不利λ置。
各...
婚前財產,就是婚前個人財產,是指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如果û有特別約定,婚前財產在離婚是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婚前個人財產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
【案例】高先生結婚之后一直租房居住,父母看兒子過得艱苦,打算趁目前房價略有下降為其購買一套房子,房產證上寫他們三人的名字。高先生想知道,他妻子是否也能享受該房產的所有權?
【律師解答】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
導讀:新《婚姻法》規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另外,還有法條明確規定房產問題!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里對房產的問題做了進一步的說明,
第十九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
小張的父母小張帶著兒子的身份證、戶口本,來到公證處要求為兒子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原來,小張的父母出錢為兒子買了套房子準備結婚用,但又怕自己的孩子發生婚變,同時受傳統意識的影響,以為自己現在買的房子會在孩子結婚一段時間后變成夫妻共同產,在孩子離婚的時候自己的辛苦錢會無辜的給女方一半,便來到公證處要求給兒子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目的就是想證明房子是兒子一個人的,但還不想讓兒子的女朋友知道,怕影響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