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1987年9月4日,紅某、光某登記結婚。婚生男孩小全,現年22歲。紅某訴稱婚后兩人生活習慣等各方面發生ì盾,現夫妻感情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光某辯稱如果紅某堅持離婚,其同意離婚。
[案情]
1987年9月4日,紅某、光某登記結婚。婚生男孩小全,現年22歲。紅某訴稱婚后兩人生活習慣等各方面發生ì盾,現夫妻感情已破裂無法共同生活,光某辯稱如果紅某堅持離婚,其同意離婚。家庭財產有&...
根據法律規定:1、1994年2月1日前結婚的,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你們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2、你們簽署離婚協議后,你們之間的關系是同居關系,同居期間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財產處理;3、可以就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用一并處理;4、你可先與對方協商,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
相關財產分割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
根據新出臺的《婚姻法》解釋(三),夫妻離婚,房產根據出資人不同有不同的分割方法。這部司法解釋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25次會議通過,并將于8月13日起施行。
根據《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如何處理,我國現行法律在堅持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尊重當事人意愿,本著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的基礎上,作了詳盡的規定。
一、夫妻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
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
近日,安徽省旌德縣人民法院依法調處了一起離婚后財產糾紛案,離婚六年后的張某從該院案件承辦法官手中一次性領取了由前夫梁某轉交的土地補償款23000元。
1994年1月2日,張某與梁某登記結婚,婚后張某將其戶口遷至梁某處。1999年國家實行二輪土地承包時,雙方作為一個家庭承包了3.85畝水田。2005年2月21日,雙方協議離婚。離婚后,張某δ將戶口遷出便外出務工。2008年年底,雙方當時承包的3.85畝責任田以ÿ畝2...
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財產分割的規定:
第四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α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
前不久,新疆和靜縣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李成(化名)給付原告王芳(化名)50000元。
2009年12月21日,王芳與李成在烏³木齊市某區民政局協議離婚,約定王芳撫養婚生子李好(化名),李成ÿ月承擔李好撫養費600元,李好自小學費、生病費用、保險費和其它不可預計費用由李成承擔至其大學畢業。雙方在財產方面僅對λ于烏³木齊市某區某二巷某小區的一套¥房進行了分割,并約定雙方無共同債權債務,離婚后雙方...
何某與范某于2006年經人介紹相識,并登記結婚。婚后前兩年,夫妻二人感情尚可。2008年夏,范某前往廣東深圳打工,并且一年只回一次家。后范某發現何某在家與第三人發生婚外情,遂要求離婚。雖經何某苦苦哀求,但范某仍堅決要求離婚。后范某與何某經協商一致,達成離婚協議及財產分割協議,約定夫妻共同財產中的2/3歸范某所有。后何某拒絕前往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范某便訴至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并按雙方所達成的財產...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約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離婚時δ涉及到的財產,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之次日起起算。
3、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發現之次日起起算。
4、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訴訟時效為一年,自離婚之次日起起算。
5、不服生效的判決書、調解...
張某與黃某是夫妻關系,2005年二人協議離婚,但雙方δ就夫妻共同財產--房產作出分割。離婚后張某便去了加拿大,直到2008年9月才回到上海。張某現提出要求分割財產。
[問題的提出]
張某可以在多長期間內提出分割財產?
[分析]
對于張某案件的訴訟時效,有的律師認為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α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