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包括雙方共同從事工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所負的債務,購買生產資料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者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這里的共同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43條之規定:“在夫妻關系存續...
訴訟中債權人放棄追究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應如何處理?
我院審理的一起債務糾紛案件,原告金某(債權人)要求被告程某(債務人)償還到期的借款。在審理過程中,原告主動放棄追究擔保人俞某的擔保責任,而被告程某又無償還能力。對此有兩種意見:一種是原告金某放棄追究俞某擔保責任的行為有效,應責令被告程某分期償還借款;另一種是擔保人在擔保的債務沒有消滅,...
──基于《〈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的理解
司法實踐中,許多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之規定,將夫妻共同債務與夫妻關系存續直接劃等號,導致將本應是夫或妻一方個人債務變成共同債務,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正確理解《婚姻法解釋二》對于統一司法裁判工作具有重要意義,筆者就此談點看法,以就教于同仁。
《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
【案情】
原告林某某訴稱,2005年5月,被告陳某某向原告借款10000元,并以個人名義向原告出具一份借條,約定借款期限為一年。到期后,被告陳某某未按約定的還款期限還款。被告郭某系陳某某丈夫,該債務應為被告郭某與被告陳某某共同債務。原告訴至法院,要求判決被告陳某某、郭某共同償還借款及利息。
被告陳某某辯稱,向原告借款屬實,但系個人所借,與被告郭某無關。
被告郭某辯稱,其與被告陳某某已辦理...
案情
肖倩大學畢業后從江西來到北京發展,進入一家企業做銷售工作。肖倩工作努力,很快就成了業務骨干。2008年肖倩與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小伙吳保國相識,不久兩人就結了婚,婚后小兩口租房居住。
肖倩的母親黃潔雅2008年退了休,本打算與老伴在江西老家無憂無慮地安度晚年。肖倩懷孕后,多次請父母放棄江西老家的一切,來北京和他們一起享受天倫之樂。
最終,黃潔雅夫婦因心疼女兒,賣了江西老家的住房,帶著所有...
身患絕癥的肖先生,明知自己將不久于人世,卻還攬下為他人辦理車輛駕駛證的活,結果收取他人錢財又無能力辦成事,致使自己撒手西歸后,留下一身債給年輕的妻子。4月1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對這起亡夫生前所欠債務由妻子承擔償還責任的案件進行了宣判。
2008年12月,黃女士聽說在某公司工作的肖先生能夠幫人不通過考試辦到車輛駕駛證,便托人找到肖先生,先后兩次交給肖先生34500元,托他辦理十本駕駛證。其實...
“月薪三萬五千元”、“佛教協會理事長”“著名寺廟的第二方丈”,一張張眼花繚亂的名片讓無錫姑娘小云(化名)心花怒放,原以為自己釣了個金龜婿,卻不料對方不僅是個騙子,還是個二級精神病患者。日前,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調解了這起荒唐的“閃婚”,原告小云終于結束了和自己患病丈夫于某的婚姻。
據小云稱,2006年12月,她經人介紹認識了一個自稱是某大城市著名寺廟第二方丈的于某,風度翩翩的于某自我介紹是某佛教協會的理事...
根據新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雙方互負的債務是可以抵銷的,但破產抵銷權成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破產債權必須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受理后發生的債權,本身不屬于破產債權,更不允許抵銷;二、破產債權人對破產企業的債務必須發生在破產申請受理前,發生在受理后不允許抵銷,債務人必須向破產企業支付。除了上述條件外,為了防止雙方當事人出于故意而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新企業破產法從誠實信用的原則出發對破產抵銷權...
以夫妻關系身份共同生活,期間產生債務須共同承擔。11月10日,黑龍江佳木斯市向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判決第一被告林某和第二被告梁某共同歸還原告傅某借款本金85000元。 經審理查明,2008年10月13日第一被告以資金周轉困難為由,向原告要求借款,原告借給了第一被告13萬元,有第一被告出具的借據,后經原告多次催還,已歸還原告借款45000元,其中3萬元原告出具了收條給被告,另有15000元...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涉離婚案件的財產糾紛越來越多,問題也越來越復雜,尤其在債務問題上,常常令辦案法官感到迷霧重重,頗為棘手。這個問題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夫妻在離婚過程中,一方為了多得夫妻共同財產,制造虛假債務,侵害另一方合法權益;一是夫妻為了達到逃避債務的目的,進行假離婚,協議將全部財產歸一方所有,而全部債務則由另一方承擔。
由此可見,夫妻離婚時的債務問題,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