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未到期的債務離婚怎么還
(一)屬于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的,按照下列方法處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債務根據夫妻的約定由一方負擔的,則為該方個人債務。但是如果以此約定逃避債務的,約定無效,該債務仍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未到期的債務是一方為個人目的揮霍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資助與起沒有的親朋所產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而且其收入卻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
(一)若該筆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債務,即使該債務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負,則該債務在離婚后仍應由其個人來負責歸還,法院在審理中可只列該個人為被告,判決其承擔償還。這種情況應符合以下條件:
1、債務是原夫妻一方個人獨自所負,其配偶及其子女都不知道,也不同意,更沒有與其一同前往借債;
2、借到的款項或所負的債務,都由其個人使用,且用于其私人為目的,而沒有用于家庭的有關開支;
3、要有足夠的證據...
一、婚后債務離婚后誰承擔
目前婚姻案件呈逐年上升的態勢,而每一婚姻案件中幾乎都會遇到債權、債務問題。對離婚后債務承擔的具體處理辦法作出介紹:
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向他人所負的債務(包括結欠他人的其他款項),在夫妻雙方已離婚的情況下該由誰來償還呢?如該債權人(即他人)以借貸或欠款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應列誰為被告呢?筆者認為,在審判實踐中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考慮:
(一)若該筆...
一、認定夫妻共同債務應考慮哪些因素
首先必須明確,決定債務性質的標準并不是某些人認為的“以誰的名義欠債就屬誰的債務”,不少人認為只有以夫妻雙方名義所負的債務才屬于共同債務,甚至認為借條上寫誰的名字就屬于誰的債務,這些想法都是不對的。對夫妻所負債務性質的認定,要根據法律有關規定的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從實質意義上加以確定。
一般認為,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
一、哪些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是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為目的依法結合的伴侶,男女因結婚而成為了夫妻,雙方具有特定的身份,在法律上互相享有權利也具備了義務。
我國法律規定,為了滿足夫妻雙方共同生活需要所欠的債務就叫做夫妻共同債務。何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這就包括了夫妻之間在生活中的必需消費,如購買家電、日常生活開銷,另外,夫妻共同經營而產生的債務也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這項規定主要有兩個要素,...
一、丈夫借錢妻子沒簽字是否有義務還錢
要看所借款項的用途來決定了,如果所借款項是用于丈夫個人消費,妻子就沒有償還責任,如果使用與家庭消費,妻子就必須承擔連帶償還責任。
這是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妻子償還的,但如果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一、偽造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辦
1、處理一方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首先需要確定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具體來說包括: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
對于此問題,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事項和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如何防止債務人假借離婚逃避債務,可以采取以下建議:
一、發出申報債務公告
為了防止當事人隱瞞債務不報或只報部分債務給債權人帶來損失,辦案人員可在審理期間發出申報債權公告作為查明離婚雙方債務的一種手段,通知離婚雙方的債權人及時前來申報債權。
二、查明離婚目的,實行債務擔保制度
三、夫妻雙方的債務分擔應征詢債權人意見
夫...
近年來,假借離婚以逃避債務的現象時有發生,常常是夫妻雙方在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者到法院調解離婚,在離婚協議中約定,由一方償還債務,而主要財產卻歸另一方所有。對此,司法實踐中較多是通過訴訟程序宣告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處理的條款無效,理由是該約定侵害了第三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這種處理方式值得商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債...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