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有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按照法定繼承分割遺產。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所以,出嫁女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
相關知識:出嫁女能繼承父母在農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首先我們要明確的就是農村的家庭土地承包是以戶為單位進行承包的,你結婚后如果戶口沒遷那就還有承包權,如果戶口遷走了就不是本集體經濟的農民了,也就沒有承包權了。
不過第三十條還有一條規定就是“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也就是說你出嫁了戶口遷到男方所在的村,但是男方的村集體沒給你分土地那原來的村就不能剝奪你的那份承包地,不論如何只要你還是農村戶口就理應獲得一份承包地。
關于宅基地繼承的問題,首先要清楚的是由于各地實行的條例辦法有所不同,很難一概而論,但是通常一個是要看戶口的問題,另一個就是要遵循“一戶一宅”的原則,所以通常情況下出嫁的女兒是不能繼承宅基地使用權的,不過作為繼承人卻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