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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丈夫1993年結婚,婚后育有一女。今年3月份,他出軌被我發現,我盛怒之下提出了離婚,沒想到他為了獨吞財產,竟一邊安撫我一邊開始轉移財產。我們的共同財產包括一家服裝店、一輛進貨用的面包車和若干存款。現在服裝店已經被他轉讓給別人,存款也少了很多。請問我該怎么辦,他轉移的財產我能追回來嗎?
中律網律師: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建議你向法院申請對雙方的財產進行訴訟保全以防他再對財產進行轉移,至于已經轉移的財產,應想方設法收集證據,如銀行存折、房產證等,在離婚案件開庭審理時,作為證據提交。如果這些證據能證明你丈夫主觀上具有惡意隱藏、轉移的故意,法院會依法保護你的利益,對他少分財產。已經被轉移的財產完全可以追回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