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每對夫妻或多或少都有共同財產。離婚后,夫妻身份關系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礎,必須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后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后財產糾紛。
離婚后財產糾紛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登記離婚后財產糾紛,一是訴訟離婚后財產糾紛。
登記離婚對于當事人離婚的內容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后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于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訴訟離婚后,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于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另附:
民事起訴狀 原告……(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被告……(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者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聯系電話) 案由:離婚糾紛
訴訟請求:
1.判決與被告離婚;
2.兒子(女兒)由原告(或者被告)撫養;
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詳見財產清單);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承擔(或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婚姻狀況……(原告和被告經人介紹于______年______月相識(或自己相識戀愛),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記結婚,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男(女)孩,取名______)
離婚理由……(婚前基礎怎樣、婚后感情如何,為什么提出離婚請求,何時何地因何種原因發生糾紛。是否經過法院、單位或其他組織調解、處理。如果有第三者應提出證據,說明感情破裂的程度,是否分居,分居的時間等)
具體要求……(向法院表明對婚姻關系的明確態度及對于離婚后子女撫養,財產處理問題的意見)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簽名)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附:1.本狀副本一份
2.結婚證、身份證、房屋產權證(復印件)、公房租賃憑證(復印件)、財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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