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權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在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都可將共同所有的財產進行投資,獲取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事實上,在現行《婚姻法》共有財產制度規定下,日常生活中夫妻雙方大多是以這種方式取得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雖然該股權系婚后取得,但股權本身屬于登記在個人名下的個人財產,股權收益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哪些公司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在判斷哪種公司股權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1)財產取得時間是婚前還是婚后;
(2)該財產所取得的出資是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3)關于財產的權屬是否有特別約定。
3、離婚分割股權分割什么?
“婚姻法解釋二”第16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2)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司法解釋在這一規定中明確,離婚時夫妻雙方分割的并非股權,而是“出資額”。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此處的“出資額”并非原始的入資款的數額,因為其轉讓價格需另行確定,故其實際為該出資額對應股權所代表的財產價值。
4、出現離婚股權糾紛的該怎么辦?
(1)首先需要調查公司的股權,進而確定配偶所占公司股權的份額。在查詢公司股權時,可以在工商信息查詢平臺上輸入配偶姓名,查詢是否有以其名義作為法人代表的公司;對配偶所處的公司,查詢工商登記檔案,根據該公司的章程核查配偶有沒有股份及股份的比例。
(2)調查清除配偶所占份額后,確定該部分財產時夫妻共同財產還是夫妻個人財產;
(3)申請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公司股權涉及到公司的經營,在分割公司股權的時候,可能會遇到多種困難,特別是收集公司股權的證據時,由于個人能力的有限,很難輕易收集到公司股權的證據。更無法解決股權糾紛,因此,在收集公司股權證據時可以借助律師的幫助,在律師的指導下收集證據。一些個人無法收集的證據,也可以聘請律師進行收集,聘請律師的費用比公司股權要低得多,如果律師費比公司股權份額還要多,那就盡自己的力量去取得應得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