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定,屬于夫或妻個人所有。由于在存續期間,夫妻長期共同使用、消耗、變更上述財產,使如何認定婚前財產的范圍和產權歸屬成為司法實踐中最棘手的問題之一,也是婚姻糾紛中雙方經常爭議的焦點。而婚前能有效防止和解決此類糾紛。
“婚前財產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對未婚夫妻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和權利歸屬問題所達成的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給予證明的活動。從法律角度來看,婚前財產公證有助于明確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歸屬,能起到證據作用。
當然,財產是否要公證還是要看雙方的態度,純屬自愿,法律上沒有強迫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