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張今年30歲,在深圳工作十年,差不多存了50萬元,女朋友也談了好幾年,去年商量結婚時,女朋友的母親提出,讓小張買套房先交首付,婚后兩個人一起供房。房產證寫兩個人的名字,買了房再領結婚證。小張心里覺得很不舒服,又碰上兩個人有了小摩擦,一來二去,婚事就拖下來了。
其實,這種情況在生活中不是個別現象。昨日法律界人士接受記采訪時稱,目前在離婚案中有兩大爭議焦點,一是房子,二是孩子。“婚前買房的行為其實是很危險的。”其主要風險就是產權界定不清。萬一婚姻失敗,分割財產時就會爭執不休,為此打官司不是個別現象。
現象1
一方婚前買房產權歸誰?
應當說小張的準岳母還是挺有產權意識的。其實,生活中存在更多的情況是,男方出首付購房款,產權也在男方個人名下,而且大多購房時間也是在領結婚證前。法律界人士認為,通常這種情形如果萬一出現離婚,房產產權應當屬于,不屬于。
《物權法》規定,產權就是以登記為要件。不少女性認為,房子婚后是兩人共同按揭的,房產自己當然也有份。有法律界人士認為,從法律上講,男方已經取得了產權,只是將房子抵押給銀行借貸,與女方一起還貸實際上也可算是一種借貸關系,等于男方借了女方的錢。分割財產時男方需要將一半月供償還給對方即可。至于婚后房產的增值部分,嚴格說女方無權分享。比如說,買房時花了80萬,離婚時房子的市值漲到180萬,增值了100萬,這部分女方無權分享。當然還有一個前提,這套房產是自住房產而不是投資性質。
律師提醒大家,如果夫妻雙方希望房產是共同財產,一定要注意進行產權變更,在房產產權證上寫上夫妻雙方的名字。
據了解,有的夫妻的確想進行變更,但考慮到變更產權需要一筆費用,主張去公證處公證。法律界人士認為這種做法實際上是夫妻雙方的約定,用法律文件約定一旦離婚或出現意外時,房產所有權的歸屬。
現象2
父母出資產權該怎么算?
現在不少父母資助獨生子女買婚房,這一過程也很容易出現產權糾紛。法律界人士建議,目前最多的情形是老兩口出首付,小夫妻還月供。為避免以后的麻煩,最好都應該有明確的法律文件說明房產的歸屬。
據法律界人士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上述條文中的“應當認定”是指在父母實際出資時,其具體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從社會常理出發推定為贈與。若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與出資人之間形成的是借貸關系的,則不能適用該條規定。當然,該證據應當是在當事人離婚訴訟前形成的,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表示的陳述或證明,一般情況下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
對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若產證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及配偶雙方名下的,一般認定為向雙方贈與,該部分出資通常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
專家支招
最好進行婚前
國家執牌理財規劃師任珂女士前段時間上了婚姻財富管理課,感覺受益很大。她現在為客戶做咨詢,特別是給高端人群做咨詢時發現,原來婚姻財富管理中的許多細節大家并不明白。有些女性只知道嫁了一個經濟實力雄厚的“金龜婿”,這些財產未必與她有關。
任珂建議年輕人結婚時最好是先領結婚證,再置辦房產。如果是領了結婚證以后買房,無論是哪一方交首付,即使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通常情況下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當然為了明確產權歸屬,最好將夫妻雙方的名字都落在產權證上。以單方名字辦理過產權證的,最好再進行一次變更。任珂認為,女性應當特別注意學習婚姻財富管理知識,恰當保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