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離婚率日益高升的時代,房子作為普通家庭最大的一筆資產, 越來越多的新婚夫妻更希望將婚姻和房產分開來看待。那么,婚前房產屬個人財產合理嗎?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后應不應該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為此,我們就婚姻房產方面的糾紛為網友做深入細致的分析。
正是適婚年齡的80后卻能理性地看待這個規定。他們中有人認為如果成了一家人,房子也是兩人的。不過也有人說,誰出的錢就是誰的,與別人無關。
許多人認為,購買婚房是男方的責任,在調查中記者也發現,75%的網友認為,男方購買的結婚用房,應該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16.13%的網友認為,男女雙方應該平均分配出資購房,僅5.56%的網友認為誰購買的歸誰所有,而3.23%的網友則表示要看情況再決定。
此外,49.59%的網友不認可婚前個人首付、貸款的房子歸夫妻一方所有,網友們認為,大部分的還款是婚后還的,這些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即使婚前付了首付,房子也應該是夫妻雙方所有。而47.97%的網友則認可這一觀點。
至于,婚前您愿意和男友(女友)一起買房嗎?65.32%的網友表示愿意,而34.68%的網友則認為,買房是男方的事情,不愿意一起購買。
婚前購房該歸誰所有?網友眾說紛紜。
網友“囧”認為:將婚前一方貸款購房認定為個人財產,這真不是個好主意。規定容易傷害忠程度高或弱勢的一方,造成對公平法則和社會公德的傷害。婚姻期間,夫妻雙方的能力并不等同,實際購房方往往要強于對方。婚姻期間,時空在發生變化,往往更容易加劇這種反差。允許強者以承擔債務把已經升值的不動產權帶走,強者將會更強,弱者只會更弱,弱者只會更受傷害。
以法律的形式確定“婚前定財產”,有利于“結婚”。如果有哪一方結婚只是為了“婚后盡快離婚而分得一半財產”,這樣的“婚前定財產”等于堵住了一些人的貪念,減少“不和諧 ”的非法婚姻;反觀之,“婚前定財產”,有利于促進一些“非法同居”轉為“合法婚姻”。其次,一旦夫妻雙方選擇離婚,“婚前定財產”也有利于盡快“熄火”。
網友“艾麗雪”說:我認為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一方雖然婚前以個人名義買了房,那另外一方暗中出了很多錢或者婚后經濟主要來源于另外一方,那這樣婚前房產歸房產主人公平嗎?如果那樣的話,雙方都要想先以自己名義買了房再結婚,一切債務婚后再說。這樣好嗎?
網友“果兒”說:不贊成誰貸款,房子就是誰的。那還不如來個婚前財產公證。妻子難道只是一個合法的租房戶?生兒育女難道男人能替代?那些當家庭婦女的,一旦離婚,不是就一無所有?為家庭所付出的一切都付之東流?!
網友“楊柳”說:現代社會的愛情觀已經不是50-60年代那樣的純潔了,如果再把婚前的財產納入夫妻共同財產,勢必導致更多的為財產而戀愛、結婚的和更高的離婚率。所以,婚前財產不應該納入夫妻共同財產。
網友“梓菡”認為:婚前買房(全款)肯定屬于個人財產;至于按揭房,婚后共同還貸的,這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買房,不管登記在哪方名下的,都視為共同財產;父母贈予夫妻其中一方的,屬于其個人財產。這樣合情合理,對雙方都公平。
網友“妍姐姐”說:男娶女嫁,是兩個人的事情,憑什么非得男的買婚房?我是女人,但也覺得不可理解。一起出資買的,那就是共同財產,婚前一個人買的,自然是私人財產了。誰也別占誰的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