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籌備金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夫妻共同債務時夫妻為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夫妻法定義務而產生的由夫妻共同負擔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包括哪些?婚禮籌備金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下面編輯為您詳細分析夫妻共同債務的知識內容。
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對于婚禮籌備金,因為其是夫妻兩人共同舉行婚禮時的花費,因籌備婚禮而負的債務,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包括:
1、因購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開支所負的債務;
2、修建、購買、裝修房屋所負的債務;
3、為履行撫養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等而產生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治療疾病所負的債務;
5、從事夫妻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
6、一方或者雙方從事個體經營所負的債務;
7、以個人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8、其他日常生活中發生的侵權賠償所負的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