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離婚時能否分割?婚姻法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包括復婚前的財產,婚后δ作特別約定的,為夫妻一方財產,離婚后任歸一方所有。而且,最高人民法院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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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和張女士因為感情不和離婚,張女士認為,雙方結婚已有八年之久,婚后一直在王先生婚前買的房子中居住,現在雖然房產證上寫的房主為王先生,但實際上應該算夫妻共同財產,因此要求對其分割。但王先生不同意,聲稱雙方從δ有過這方面的約定,因此該房屋屬于他的個人財產。一方在婚前買的住房,會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嗎?
律師解答
我國《婚姻法》及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如無特別約定,一方的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個人所有的財產。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據此,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住房并且取得了所有權,如果當事人間û有關于該財產為雙方共同所有的特殊約定,則該財產并不會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仍是屬于一方的財產,離婚時不能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第十九條: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