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教師離婚后探視女兒卻得知女兒非他親生,一氣之下憤然向法院申訴要求重新分配財產。記者30日從重慶第三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法院支持了教師李華要求對離婚財產重新分配及撤銷其承擔撫養女兒義務的請求。
李華是重慶涪陵區一中學教師,2001年2月,他與同為南川區一中學的女教師陳芳喜結百年之好,同年10月,陳芳生育一女李倩倩。û過多久,李華與陳芳感情出現Σ機,李華向當地法院起訴離婚。在法院的調解下,雙方解除了婚姻關系。
2006年,陳芳與其原在某中學任教的同事吳飛結婚。離婚后,李華要求探視女兒遭到陳芳的強烈拒絕,陳芳還向李華出示了女兒系她與吳飛所生的親子鑒定報告。原來,2009年7月,陳芳帶女兒到重慶作親子鑒定,經鑒定女兒李倩倩與吳飛親子關系概率為99.99%,不排除吳飛是李倩倩的生父。
女兒非親生?李華一算時間,陳芳居然是與他結婚前兩月與她同事吳飛有染。一氣之下,李華以該鑒定報告為新證據,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要求重新分割房產,并要求適當多分割房產。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離婚調解書生效后,出現的新證據證實李倩倩不是李華親生女兒,李華主張撤銷其撫養義務的請求,法院予以支持。李華要求重新分割房產,并稱原調解書是平均分割,因其心疼女兒才將所有財產給了陳芳,但李華δ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故不對該房產重新進行分割,但原協議載明陳芳給付李華房屋折價款4.5萬元應當由陳芳支付給李華。
由此,法院依法判決李倩倩隨陳芳生活,李華與陳芳離婚之日起不再負擔李倩倩的生活費和教育費,陳芳付給李華共同財產住房折價款人民幣4.5萬元。(本文中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