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相識結婚,懷孕6個多月的女方在醫院作了引產手術。丈夫起訴離婚,稱自己是被以孩子相逼結婚;女方要求賠償,說自己被丈夫偷下了流產藥。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青羊法院判決兩人離婚,并確定男方名下的公積金、養老保險金也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得分女方一半。
王先生25歲,鄒女士27歲。王家在南京,他說,2008年3月他和妻子通過網上聊天認識,見面后自己經不住鄒的引誘而與她發生了關系。“她以有了我的孩子相要挾,要我與她結婚。”王先生說,自己被逼無奈于當年6月與鄒女士登記結婚。但是,兩人并無感情基礎,也û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起訴離婚。
鄒女士則說,早在2006年,兩人就認識了,一年后才建立戀愛關系。“我在懷孕六七個月時流產,是因為丈夫瞞著我給我服用了流產藥!”她要求離婚時平分王先生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要求王賠償1萬元的精神賠償金,并要求王先生償還婚前借她的10萬元錢。
法院調查核實,雙方確實相識于2006年,2008年6月登記結婚。結婚時,王先生還δ從四川省內某高校畢業。去年11月,鄒女士在醫院進行了引產手術,手術時她已懷孕27周。夫妻共同存款除了王先生銀行賬戶的1003.4元外,還有他名下的公積金2760.2元、養老金2302.8元。
“夫妻二人婚后感情一般,雙方都同意離婚,法院予以支持。”法官說。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故王先生取得的公積金和養老保險金,鄒女士應分得一半。法院判決王先生支付給鄒女士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3033.2元,駁回了鄒的其他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