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婚后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后財產并不完全等同于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共同財產的概念
所有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受我國《婚姻法》調整的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ν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個人財產,是指夫妻婚前個人財產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具有較強的個人專屬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財產。離婚時,夫妻個人財產歸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財產應屬于夫妻個人財產:
(1)任何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和已取得的財產權利,包括婚前個人勞動所得、受贈、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為婚姻而購置的財產。婚后夫或妻已具有專屬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從事職業、業余愛好等專用財產,如書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質的補助金、福利財產、人身保險費、傷殘補償費、人身傷害賠償金等。如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轉業費和復員軍人從部隊帶回的醫藥補助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婚后一方在社會貢獻中所得的榮譽獎品、獎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過繼承、接受贈與、遺贈所取得的財產或財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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