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關于結婚前形成的,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作為例外情形,債權人能夠證明所欠債務是為結婚所欠或者都已經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其次,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原則上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例外情形有,夫妻一方要提供能夠證明該債務確為欠債人個人債務,從而未欠債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對抗債權人的請求。屬于個人債務的情形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屬于個人債務,另一種是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