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兄弟,明算賬,更何況是半路的夫妻。8月4日,象山法院審理了一起“婚前的債務,婚內催賬”的案子。
王某跟張某是一對50多歲的二婚夫妻,兩人40多歲離婚后通過網絡結識。戀愛期間,張某曾以做生意資金緊張為由向王某借了4萬元,并出具借條一份。
后來,兩人感情升溫,登記結婚。此時的兩人已然變成了不可分割的共同體,你的就是我的,我的也是你的,夫妻之間還談什么欠不欠那,王某也就把借條藏了起來。
2013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王某發現張某與其前妻仍有聯系,多次鬧騰未果,一氣之下將張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因感情尚未破裂被駁回。
2014年7月,王某以借款名義再次把張某告上法庭要求張某還款,表明4萬元是婚前債務,有借條為憑。當承辦法官聯系張某時,張某表示難以置信:“這,不可能吧?!我們還是夫妻,她怎么可能把我告上法院要我還錢?”
庭審當天,張某向王某表示了極度的不理解:“你這是在干嘛呀!哪有夫妻像我們這樣因為借錢而對簿公堂的,你都不嫌丟臉?”
王某卻理直氣壯道:“這有什么丟臉的!結婚前借的錢你肯定要還我的,你還想賴賬不成。”
最后,兩人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達成還錢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