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
關于什么是夫妻共同債務其實很好理解,在夫妻生活當中,無論是夫妻一方還是雙方,凡是因為夫妻家庭正常的社會生活或者經營生產而產生的債務均屬于二人共同債務。當然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償還,我國法律上也有相關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1條規定,離婚時,夫妻二人產生的共同債務應當由二人共同償還,如果二人擁有的共同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剩余債務可由二人自行協議,協議不成則由法院依法裁決。
在夫妻共同債務的概念中有提到,因為正常生活或者經營生產而產生的債務屬于共同債務,首先這里的正常生活產生的債務有很多,買房買車、生活購物、醫院治療等均屬于生活債務。而經營生產債務則是指夫妻從事經營性活動時產生的債務,例如投資開店等。
夫妻共同債務具體指什么
確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于夫妻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一般以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以及有無共享債務的利益為判斷標準:如果夫妻有共同舉債之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均應視為共同債務。盡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但該債務發生后,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其為共同債務。
參照上述判斷標準,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可以大致分為如下幾類: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話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4)夫妻共同從事生產、投資經營,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商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哪些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呢?
(1)夫妻從事賭博或吸毒等活動所欠下的債務。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于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于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于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一條規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系不予以保護”。
(2)《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4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上文中“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實為“夫妻一方為夫妻共同生活而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亦即夫妻共同債務。
說如果一方舉債,如果另一方不能證明是個人債務的或者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是要夫妻共同承擔。
(3)《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