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欠下的賭債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即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欠的債務。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中規定,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而一方賭博所欠的債務,由于該債務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于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因而應由債務人個人自行承擔,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怎么判斷所欠的債務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呢?
1、夫妻是否有共同舉債的意思
如果雙方在事先或事后達成了舉債的合意,即使該債務的利益夫妻沒有共享,也屬于夫妻的共同債務。
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帶來的利益
如果夫妻雙方事先或事后都沒有產生共同舉債的合意,但是一方所負擔債務,雙方都共同分享了其所帶來的利益,如:債務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的。
這樣的債務盡管夫妻之間沒有合意,也應視為共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