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 夫妻法律關系/夫妻債務/對外民事法律行為/家事代理/表見代理 內容提要: 本文以夫妻法律關系的本質屬性為基礎,通過對夫妻法律關系主體的詳細分析,概括出夫妻對外
關鍵詞: 夫妻法律關系/夫妻債務/對外民事法律行為/家事代理/表見代理
內容提要: 本文以夫妻法律關系的本質屬性為基礎,通過對夫妻法律關系主體的詳細分析,概括出夫妻對外民事法律行為的特征。在此基礎上,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形成的債務是否為夫妻債務予以認定。
一、夫妻法律關系
所謂夫妻法律關系,是指男女雙方以共同生活為目的,根據法律規定自愿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包括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根據本文需要,下文提到的夫妻法律關系僅指財產關系。從上述定義可以看出,夫妻法律關系具有以下本質屬性:1、雙方地位平等;2、以共同生活為目的;3、具有一定的共同財產 是共同生活目的的必然的、內在的要求。下面就夫妻法律關系的構成要素之一 主體作具體分析,揭示夫妻法律關系主體特征。
主體制度是私法的基礎,私法的全部體系都是以表現為法律主體的人為出發點和核心而建構起來的。在私法史上,主體制度經歷了復雜的變遷,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個基本類型:羅馬法上的以家庭為本位的主體制度和近代民法(以法國法、德國法為代表)上的以個人為本位的主體制度。羅馬法的主體制度建立在家庭本位的基礎之上,在法律史上首次創造了人格的概念,并借此區分自然的人與法律上的人,但羅馬法把自然的人排除在法律主體的范疇之外,即自然人不是人。 [1]近代民法以人文主義精神為基礎,徹底打破了罩在人頭上的象征各種身份的面具,通過法律把人從教會、家庭、行會以及各種身份集團中解放出來,以人的自由、平等、尊嚴等價值理念為依托,確立了以人為出發點和核心的主體制度,簡單說,就是一切自然人都是人。1804年,作為歐洲大陸資產階級革命成果的《法國民法典》規定 所有法國人都享有民事權利 。這一宣示在歷史上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承認和確定了一切自然人的法律人格一律平等,其不僅在民法的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進步意義,也是 對人類文化發展的新貢獻 。 [2]近代各國無不以人為基準,建構各自的私法體系,以 人 為本位的模式成為近代民法最鮮明的特色之一。在法律技術上,以主體、權利主體、權利能力、法律人格等概念為技術工具而建立的主體制度,體現了民法 是以對生存的人(包括能夠作為人的組織)確立為人為根本出發點,并以人的徹底解放為終極關懷的 [3],體現了民法對人和人的尊嚴的尊重。 [4]這個發展過程,用梅因的話描述就是 所有進步社會的運動,到此處為止,是一個 從身份到契約 的運動。 [5]婚姻法作為私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夫妻關系作為私法調整的主要對象之一,其從 夫妻一體主義 發展為 夫妻別體主義 的歷史沿革更是明顯體現了上述主體的發展過程。所謂 夫妻一體主義 ,是指男女結婚后合為一體,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在古代以夫權為表征的家庭制度下,實質上是妻的人格為夫所吸收,妻婚后沒有獨立的財產權,沒有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所謂 夫妻別體主義 也稱為 夫妻異體主義 ,指男女婚后各保有獨立的人格,各有財產上的權利和行為能力,相互之間有權利義務關系,表現為男女在法律上的平等。 [6]我國婚姻法第二條規定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十三條規定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是對夫妻關系主體地位的宣示,作為調整夫妻關系的總的原則性規定,是夫妻間權利義務的基礎。具體表現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