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以個人名義向外借款是常有的事,那么,離婚時,婚內債務是否都是共同債務?12月13日,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離婚案,認定丈夫邢民欠下的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中的一方以個人名義向外借款是常有的事,那么,離婚時,婚內債務是否都是共同債務?12月13日,河南省湯陰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離婚案,認定丈夫邢民欠下的賭債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王女和邢民于2004年結婚。婚后,丈夫邢民沾染上賭博惡習,欠下許多賭債。為了還債,2010年春節期間,邢民瞞著王女向他人借款5萬余元。因為沉迷于賭博,邢民對家庭不管不問,導致夫妻之間爭吵不斷,夫妻感情日益冷漠。今年8月,王女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訴至法院,要求與邢民離婚。訴訟中,邢民提出自己欠款5萬余元系夫妻共同債務,要求與王女共同分擔。
法院認為,對于邢民所欠下的賭債,夫妻二人在舉債之前并未產生共同借債合意,并且被告邢民的賭博行為亦沒有為家庭生活帶來任何利益,因此,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應由邢民個人自行承擔。遂判決準予原告王女與被告邢民離婚,并駁回邢民要求王女分擔5萬余元債務的請求。
■法官提示■
賭債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所謂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婚姻存續期間為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確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歸誰承擔,關鍵在于厘清該債務屬于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共同債務。案例中,對于邢民所欠下的賭債,夫妻二人在舉債之前并未產生共同借債合意,并且被告邢民的賭博行為亦沒有為家庭生活帶來任何利益,因此,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應由邢民個人自行承擔。最后提醒大家,出借錢款時,最好能弄清楚借款人的財務狀況以及借款用途,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債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