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債務怎么分 夫妻債務分為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 一、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在
夫妻債務怎么分
夫妻債務分為夫妻共同債務和夫妻個人債務。
一、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包括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生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個人債務:是指夫妻一方與共同生活無關或者依法約定為個人所負擔的債務。
三、因合同所生之債判斷夫妻債務性質的標準。
1、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夫妻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則不論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2、夫妻是否分享了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夫妻雙方共享了該債務所帶來的利益,則應視為共同債務。
四、因合同所生之債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1、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2、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履行法定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為支付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5、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
6、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五、因合同所生之債一般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的范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
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撫養義務的人所負的債務;
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籌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附隨這份遺囑或者贈與合同而帶來的債務為接受遺囑或者贈與一方的個人債務;
5、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6、夫妻一方因個人不合理開支所負的債務;
7、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六、因侵權所生之債的夫妻債務性質的判斷:
1、如果夫妻雙方共同形成的侵權之債:應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2、如果是夫妻一方對外形成的侵權之債:
A.一般應認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
B.但債權人能舉證證明該侵權之債的形成與夫妻家庭生活有關或者家庭因該行為享有利益,則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七、夫妻共同債務的內外標準問題。
1、《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第1款主要從債務取向、用途是否與共同生活有關聯來把握夫妻共同債務認定。
A.是夫妻內部債務分割標準。
B.法院就雙方共同債務問題所作出的判決僅僅是為了解決夫妻雙方內部之間的債務分擔問題;而不涉及夫妻與債權人之間的關系性質問題,不意味免除了雙方的連帶清償責任。
2、《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認定夫妻共同債務以是否形成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為標準。
A.是夫妻外部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B.本意在于加強對債權人的保護,一般只適用于對夫妻外部債務關系的處理。
3、法院在處理涉及夫妻內部財產關系糾紛時,不能簡單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將夫或妻一方的對外債務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A.其他法院依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4條規定作出的關于夫妻對外債務糾紛的生效裁判,不能當然地作為處理夫妻內部財產糾紛的判決依據;
B.主張夫或妻一方的對外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當事人仍附有證明該項債務確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舉證責任。
4、在當事人協議離婚或者法院判決離婚的案件中,夫或妻不得以財產已經分割為由對抗其共同債權人,夫妻離婚后仍應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欠的用于共同生活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5、夫妻之間所達成的離婚協議應當成為夫妻一方行使追償權的依據和準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