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黃某為達到轉移財產,逃避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執行的目的,與前夫及其哥哥胡某惡意串通,通過虛構事實、偽造證據,向法院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的方式,騙取人民法院裁判文 被告人黃某為達到轉移財產,逃避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執行的目的,與前夫及其哥哥胡某惡意串通,通過虛構事實、偽造證據,向法院提起虛假的民事訴訟的方式,騙取人民法院裁判文書。11月10日,最終被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據介紹,此案為余姚市首例“虛假訴訟”案。
欠下巨額債務 房屋面臨拍賣
余姚人黃某經營著一家小企業,2008年因資金周轉困難,她向王某等人借款126萬余元。后來,由于企業經營不善,加上參與賭博,這些借款很快被黃某花光了。等到借款到期,債主上門的時候,黃某早已無力償還借款。
據了解,王某等人催討未果后,遂向法院起訴黃某。由于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很快法院就判決黃某償還欠款。
在法院判決后,黃某未能主動履行還款責任,于是王某等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拍賣黃某在余姚的一處房產。
找來親戚幫忙 意圖轉移財產
起初,法院判決黃某應償還他人的巨額欠款,但黃某自以為自己沒有存款,對法院的判決并不以為意。后來,黃某聽說債主王某等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拍賣其房產時,眼看著自家的房屋面臨拍賣,這時開始著急了。
黃某趕緊找來前夫商量對策后,想起了自己曾向前夫的哥哥胡某借過5萬元錢,不由心生一計:要是自己欠胡某的不是5萬元,而是更多的錢,那么胡某不是可以跟王某等債主一起參與房產的拍賣并按比例受償了嗎?如此一來,只要胡某再把分配的房屋拍賣款返還給黃某,就可以順利達到轉移部分財產的目的了。
于是,黃某的前夫向胡某解釋說,希望用假借條為他和黃某的女兒留下點資產,請哥哥胡某幫忙。胡某礙于兄弟情面,也沒考慮到法律后果,便答應了。
2009年10月26日,胡某拿著黃某出具的三張總額為110萬元的假借條和那張5萬元的真借條如約去法院起訴了黃某。在雙方當事人對訴爭標的均沒有異議,且有證據證明事實的情況下,法院確認了案件事實,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黃某和胡某當庭達成了調解協議,并由余姚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確認了上述偽造的債務。
假訴訟害人害己 終換來刑罰嚴懲
王某等人很快知道了黃某和胡某的這場官司,感覺很蹊蹺。他們向檢察院申訴,要求審查黃某與胡某間的民事案件。之后,經過檢察院的調查,最終在證據面前,胡某交代了與黃某惡意串通,虛構事實,偽造證據的事實。據此,余姚法院依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撤銷了先前作出的民事調解書。
2010年5月10日,黃某的前夫到余姚市公安局梨洲派出所自首;同月11日,胡某亦到公安局自首;2010年6月15日,黃某被深圳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
2010年11月10日,余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及其前夫涉嫌妨害作證罪,被告人胡某涉嫌幫助偽造證據罪一案。法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及其前夫結伙為逃避部分債務的履行,偽造證據,虛構債權債務關系,指使他人提起虛假訴訟并作偽證,騙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兩人的行為均已構成妨害作證罪;被告人胡某幫助訴訟當事人偽造證據,受指使提起虛假訴訟,騙取人民法院裁判文書,并予以執行立案,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了幫助偽造證據罪。
由此,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黃某有期徒刑6個月;黃某的前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胡某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