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給婚姻上道保險,夫妻倆簽訂了一份協議,約定如果男方提出離婚,則房屋全部歸女方所有。誰知,婚后雙方因婚嫁形式及小孩的姓氏問題鬧得不可開交,男方屢次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并要求按法律規定分割房產。而女方則憑手中握有的書面協議,要求房屋全部歸自己所有。那么,女方能夠憑手中的協議如愿得到協議中約定的房屋嗎?
2009年5月5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婚作出了終審判決。有協議在手的妻子,本以為勝券在握,卻輸掉了官司。手拿判決書,女方怎么也想不明白,違反約定的是男方,為什么輸掉官司的卻是自己?出乎意料之外的判決,也讓人們覺得匪夷所思:法律明確規定夫妻可以對財產的處理進行約定,為什么約定就無效呢?該案的判決給人們帶來了一個警示:夫妻財產約定,當心觸及“雷區”!
夫妻財產約定 離婚設為條件
高大帥氣的莊磊1982年10月出生于江蘇省蘇州市。2001年1月,在朋友生日宴會上,18歲的莊磊與長自己一歲的林菲相識。莊磊身高一米七八,瀟灑俊郎,林菲漂亮可人,善解人意,兩人一見鐘情,初次見面便有說不完的話,大有相見恨晚之意。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相互產生了愛慕之情,在雙方父母的贊許下,兩人便訂下了終身。由于莊磊與林菲還很小,雙方父母約定,等孩子達到了法定結婚的年齡,就讓兩個孩子完婚。
雖然不能結婚,卻擋不住兩個年輕人的激情。為了能擁有屬于自己的一個小天地,經過軟磨硬泡,莊磊終于得到父母的支持,于2002年6月16日購買了位于蘇州工業園區的房屋一套,房價為29余元,莊磊支付了購房款21萬余元,另有8萬元房款,莊磊進行了按揭貸款。拿到鑰匙后,莊磊立即對房屋進行了裝修。
愛巢構筑完畢后,林菲便從家中搬來,與莊磊共同營造著自己的小樂窩。兩人儼然一對小夫妻,過著幸福、無憂的日子。
2004年11日,莊磊剛剛達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恩恩愛愛的小兩口征得父母的同意便登記結婚了。隨后,在雙方父母的操辦下,莊磊與林菲舉辦了一場隆重的婚禮。結婚后不久,林菲便懷孕了。喜事接踵而來,雙方父母十分的高興,莊磊和林菲更是幸福之情溢于言表,共同期待著小生命的降臨。
可是,林菲的父母激動之中卻夾著一絲惆悵。林菲是家中的獨女,他們多么希望女兒生個小孩能跟女兒姓,這樣,自家也就可以算有后了??墒牵麄兿氲角f磊也是家中的獨子,要想讓小孩跟自家姓談何容易。知道父母的心思后,林菲挽著父母的手臂,笑道:“這事我自有打算,一定會滿足你們的心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