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一對80后小兩口鬧離婚,法庭上,男方公然要求,女方須歸還當初支付的41800元彩禮。訂婚送彩禮,一個愿打一個愿挨,這怎么還要索回?我們都知道,如果把婚姻破裂歸咎于彩禮,那就實
在太冤枉了。但彩禮的問題不得不引起我們的反思。
其實,彩禮里面大有學問。坊間有一條不成文的規矩,要娶“青島嫚”,彩禮31800元,取“三家一起發”的意思,圖個吉祥。對于多數小老百姓來說,這絕對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家底殷實的還好說,那些窮小子們可就苦了。三萬彩禮錢,愁煞新郎官。
男方使出吃奶勁湊足了彩禮,交給女方,女方家長怎么處理同樣事關重大。如果女方父母照單全收統統笑納,那勢必會給以后留下話柄。男方家長心存芥蒂,新郎官也“很不爽”,直接受害者就是新娘。倘若這樣,那這筆禮金就為婚姻埋下了一顆“雷”。
當然,現在的多數家長都比較開明,他們想出了最好的解決辦法。目前最流行的做法有兩種:一種是女方把彩禮全部給孩子置辦家用,另一種就是原封不動直接轉給孩子,用于新家做發展基金。這樣一來,別人不會說你“靠孩子掙錢”,孩子也會對你孝敬有加,兩全其美。如果按照這個模式,在這過程中女方家庭充其量就是個過路財神。
既然家長不拿錢,那何必讓男方東借西湊吃盡苦頭?主要原因有兩個字:面子。
隔壁老孫頭嫁女兒,人家男方給了31800,我女兒比他閨女漂亮,我女婿比他家的有本事,咱可不能輸給人家,最少31800不叨叨。換個角度,要是以后親戚鄰居問“給了多少”,我總不能厚著臉說“這個真沒有”吧?這丟的可是親家的臉面啊。新郎官想想也在理。忍了,誰讓咱從人家里領了個大活人回來呢?
由于一些虛無縹緲的因素,彩禮變得不可或缺,數目也越來越可觀。家底殷實的越給越多,誰讓咱有錢呢?彩禮的標準也是水漲船高。可窮小子咋辦,勒緊褲腰帶跟著人家“窮嚷嚷”,還是厚著臉皮說“不多”?總之就是一個字:難!不管拿不拿得出,輝煌的“彩禮時代”已經到來:有錢要給,沒有錢東借西湊也得給。
錢給了,家長高興了,面子上過去了,可接下來呢?上述悲劇也在我們身邊上演了。當然,我們不能一棒子打死,就說是彩禮毀了孩子的婚姻。但是,我們不得不說,當我們心不甘情不愿去做一件事情、而這件事情僅僅是為了幾個人的面子的時候,我們必須審視一下自己的行為是否得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