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江西省會昌縣農村青年胡清華和肖素華結婚的日子,但就在這一天,28歲的胡清華拿起斧頭砍向了22歲的肖素華。肖素華成了地下的冤魂,胡清華進了拘留所,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是“彩禮”使這對就要走向婚姻殿堂的新人成為陰陽兩隔。
胡清華和肖素華是在廣東打工時相識相愛的。按照家鄉的習慣,必須回家在雙方父母的操辦下,舉行婚禮后方可算作正式夫妻。要經過這一關,必須完成肖家父母送給胡清華家一張一尺見方紅紙“禮單”上的禮金,上有:給父母的養恩費即“長庚幣壹萬叁仟陸佰元”、給女子本人的彩禮費即“女子叁仟貳佰元”、“報日幣壹佰貳拾元”,還有金戒指、金項鏈、金耳環的錢,“查家費”要14個紅包,每個紅包160元。胡清華說:“農村世世代代留傳下來的習俗,我們不這樣辦就不行。”
胡清華的父母有七個兒女,其中五個是兒子。每個兒子結婚時都要付出一筆不菲的彩禮,因此,家里一直很貧困。在籌集老四胡清華的婚禮時,窮得連一間給小倆口的洞房也沒有。為了“紅單”上的17800元彩禮,胡家人只好東拼西湊。
讓人吃驚的是,事件發生后,胡清華的父母只是埋怨對方的彩禮“要價太高”,在他們眼里,娶媳婦要彩禮是天經地義的事。而肖素華的父母說:“嫌彩禮重,可以商量嘛!”即使在血淋淋的事實面前,他們還是沒有意識到是“彩禮”葬送了他們女兒的生命。而肖素華的親戚說:“農村就是這樣的習俗,女孩子結婚都要彩禮,素華為什么不能要,胡家說好的錢不付清,人又要娶走,這不是賴賬嗎?”
據鳳凰網報道,有關人士認為,當前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有錢的大肆鋪張浪費,講排場,互相攀比,要“彩禮”的數目也越來越大,成了許多青年農民的心頭之患。這種陋習不破除,不僅影響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且會把本來不是很富裕的農家所剩無幾,甚至債臺高筑。一些深受其害的農村青年也希望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好的風俗習慣,為破除這種要“彩禮”的陋習大聲疾呼。同時,在農村要大力宣傳《婚姻法》,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使“領了結婚證就算合法夫妻”的思想深入人心,從根本上淡化“請客、吃酒、要彩禮”三步曲完成后才是夫妻的傳統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