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財產是指法律規定歸夫或妻一方所有,并由所有方支配,使用和處分的財產。
我國規定,一方的為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即使沒公證也不影響財產的性質,你的婚前財產是屬于你的個人財產,你老婆無權要求平分財產。但是,你必須要舉證證明該財產是你的婚前財產。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是否公證才有效?
婚前不是必須的。公證的目的只是增加了該個人財產的效力。
婚前個人財產公證不是法律上的規定程序,依照《婚姻法》說,婚前財產在婚后依然是個人財產。但你得有證據證明這兩個服裝店的財產是你在婚前就有的,這也是可以證明的,你的營業執照如果注明了是在婚前開業的,并且注冊資金與現在實有資產相符,這就是你的婚前個人財產了。但注冊資金之外的,則應當另有證明,對于這一部分財產,進行婚前財產公證就顯得必要了。如果說當時沒有公證,你就得另找證據證明了,否則這部分財產有可能被認為是婚后女方的投入,就會被按分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