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以下財產都應歸雙方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ㄈ┲R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對此做了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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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ㄈ┗蛸浥c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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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ㄎ澹┢渌麘敋w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