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時親友贈送的財務一般認為屬于。
結婚時親友贈送的財物是在之后贈送的,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結婚時親友贈送的財物情況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男女各自單位的同志集體贈送的財物,有提男女各自親友贈送的財物,雖然多數是贈送各自的一方,卻都是為祝愿男女關系的結合而贈送的。所贈送的這些財物,對新婚夫婦的婚后共同生活起到了一定的輔助作用。
“夫妻在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夫妻婚姻關系豐續期間是批從男女雙方進行結婚登記,取得<>開始,至離婚或一方或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各自或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以及各自或繼承、受贈的財產。因此,就不應再視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當然,在分割這些財產時,還應當根據這些財產的作用、特點和各自實際需要的具體情況,適當進行分割。具體如何處理,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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