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一方付首付購買,離婚時已經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屋歸屬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購買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在這種情形下,房屋應為婚前購買一方的個人財產。從我國現行的法律規定來看,雖然配偶一方婚后參與了還貸,但這并不能改變房屋個人財產的性質,所以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按揭房屋。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不動產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歸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按揭房屋歸屬當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由其以個人所有財產還貸的,該房屋當然為該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配偶無權請求分割該房屋。當然對于剩余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清償的義務。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時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的房屋,該房屋仍應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剩余的按揭債務也是其個人債務。如果配偶一方參與還貸的,應該給予補償。對于剩余的未清償債務,該方也無義務予以清償。
三、婚前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婚后共同還貸,離婚時取得所有權的按揭房屋歸屬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婚后共同還貸部分及其所對應的房屋增值部分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余按購房時出資情況按份共有。
四、婚后夫妻雙方以共有財產購買,離婚時尚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歸屬。對于這種情況,在離婚時首先應由夫妻雙方進行協商,如果能夠達成協議,則按該協議確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需要法院依法判決時,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法院應根據實際情況判決房屋先由一方使用,而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在完全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后,雙方有爭議的可以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