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華遺囑庫9月底數據顯示,自去年3月成立至今,已有3.8萬余名60歲以上老人進行了遺囑預約。其中1.4萬人進行了遺囑咨詢,已成功辦理遺囑登記6700多份。
中華遺囑庫管理委員會陳某介紹,目前遺囑庫只接待60周歲以上的老人。“有個別低于60歲的人過來,表示可以自費,但我們一般不接待,會建議他們去律師事務所辦理。”在他印象中,最小有32歲的人希望能夠登記遺囑。
許多老人會帶著自己的遺囑過來,但只有不到1%的遺囑在法律上是完全沒有瑕疵的。幾乎都需要工作人員的糾正,比較多的情況包括對遺產范圍的認知錯誤,比如處分公房的,把已經過戶給子女的財產也用遺囑進行分配的,還有遺囑書寫方法或者用語不規范等等。
至于遺囑咨詢和登記的內容,絕大部分是房產,占到95%以上。媒體現場觀察,老人們幾乎都攜帶有房產證,還常常不止一個。陳某表示,存款、古玩字畫、基金、理財產品、股票等等也有涉及,但比例就小得多了。“比較特殊的還包括高爾夫俱樂部會員資格。”
除了經濟方面,也有個別遺囑涉及較為“奇特”的內容。“要求捐獻眼角膜的、捐獻遺體的;要求喪事從簡的;要求保管其生平事跡手稿的;要求不給子女,全部捐給公益事業的……但這個可能是氣話,后來沒有辦理。”
遺囑的內容,老人們基本都不愿意被外人知曉。陳某介紹,大概三分之一是老人之間互相繼承,一般都不希望子女知道。還有三分之一是給子女的,其中一半是因為各種原因不平均分配。也有平均分配給子女,但擔心子女之間有爭議,仍然要用遺囑表述。
值得一提的是,將財產全部留給獨生子女的老人,幾乎都指定給自己的孩子,而不給兒媳或者女婿。媒體的現場觀察也印證了這一點—當工作人員詢問留給已婚子女的財產是夫妻“共同”還是“單獨”時,“給孩子,不給孩子的配偶”成了所有老人的回答。
媒體查閱《婚姻法》相關規定發現: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但據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其中第三種情形即為“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