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建昌縣人王某本身有妻子和兩個孩子,但在2002年卻娶了親侄女小霞(化名)。2011年,王某因車禍死亡留下12.8萬元理賠遺產被侄女領走。王某原配的女兒小芳(化名)認為“繼母”的婚姻屬于近親結婚無效,討要繼承權。
小芳和88歲的奶奶分別獲得生活費、遺產繼承5萬余元。
發生在葫蘆島市建昌縣的叔叔娶親侄女的遺產官司,近日一審宣判,女兒獲得遺產繼承。
12.8萬元死亡賠償金引官司
今年19歲的小芳介紹,小時候因為大爺家的女兒小霞(化名)要嫁給父親王某,母親來氣就帶著姐姐離家出走再沒回來。2002年,在小芳7歲時王某與小霞結婚。2011年,在小芳16歲時,王某出車禍死亡。保險公司共計賠償各項損失12.8萬元,均被小霞領取。
小芳和奶奶張某一直向小霞要死亡賠償金中應該分得的相應數額,但是沒有達成協議。
“她一分錢也不給我和我奶留。我奶生病了她都不管,我也沒有生活來源。”在多次索要未果的情況下。小芳認為“繼母”的婚姻屬于近親結婚無效,告上法庭討要繼承權。
今年4月11日,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了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女兒分得5萬余元
近日連山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小霞是王某的再婚妻子,王某因車禍死亡,保險公司支付給被告小霞12.8萬元死亡賠償金,小霞支付給王某的母親和女兒小芳各5000元。小霞和王某有共同住宅平房3間67.5平方米,評估價15萬余元。現王某的母親和小芳起訴要求對王某的死亡賠償金和房屋進行分割。
法院認為,原被告對支付王某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之后的該筆款項依法享有均等繼承權。因小霞主張3間平房歸其所有,故應支付相應的折價款分別給小芳和王某的母親。王某長女下落不明,其應分得的數額由其另行主張。
10月17日,連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小霞分別給付王某的母親和小芳5萬余元,3間平房歸小霞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