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郎和織女是一對夫妻,牛郎雖然已經結婚生子,但十分迷戀一款流行的網絡游戲,作為一名骨灰級玩家他每天花大量的時間玩網絡游戲,為此也花費了很多金錢。在游戲中他認識了女玩家趙小姐,雙方情投意合,在網絡游戲里結為“夫妻”。由于在網絡游戲里配合默契,牛郎和趙小姐得到了游戲里的最高裝備“倚天劍”。在游戲中,有玩家愿意出5萬元人民幣購買倚天劍,但他倆一直沒舍得賣。后來牛郎因意外事故去世,趙小姐和織女都認為倚天劍的所有權屬于自己,虛擬財產繼承一起雙方的爭議。為此,雙方到法院起訴要求繼承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倚天劍”。
織女能否繼承“倚天劍”,關鍵還要看“倚天劍”是否屬于牛郎的遺產。根據《繼承法》第3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㈠公民的收入;㈡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㈣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㈤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㈥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㈦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可見,網絡游戲中的“倚天劍”就屬于第七款規定的“公民其他合法財產”。而且牛郎為了得到這游戲裝備“倚天劍”,不但付出了耗費了大量時間、腦力和體力勞動,而且支付了上網費用和游戲卡充值費用。所以說,牛郎為了得到這“倚天劍”是支付了對價的。倚天劍是牛郎在游戲中通過勞動得到的,也就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屬于合法財產。所以游戲裝備具備財產的基本屬性。應當屬于玩家所有的無形私人財產,是可以作為遺產由它的繼承人繼承的。
因此,游戲賬號和游戲裝備都是牛郎生前的合法財產,隨著牛郎的去世即轉化為他的個人遺產。織女作為牛郎的合法妻子,依法可繼承他的遺產,因此“倚天劍”應該歸織女所有。
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倚天劍”是牛郎與趙小姐共同努力獲得的,是二人的共有財產。織女只能繼承屬于牛郎的共有份額,其余份額歸趙小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