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公證處公證員李某某認為,獨生子女的父母如果真的擔心子女繼承不到財產或者繼承過程中有障礙,那務必在生前做好遺囑公證,而不是遺產繼承公證。遺囑公證是明確父母在去世之后將其財產給誰的問題,而繼承公證是人去世之后由他人來辦理的一項繼承業務。遺囑中還可以把未成年子女的監護、遺囑執行人選、遺產是否歸子女個人所有預先做個安排,以解父母后顧之憂。
上海市桂律師和楊律師建議,若孩子是未成年獨生子女,建議父母在遺囑中明確未成年子女的繼承和監護問題; 更重要的是,遺產的范圍及遺產的具體狀況都應在遺產中明確,列出銀行賬戶及密碼。若有條件,最好將遺囑交給遺囑執行人。對于需進行繼承的財產也應早作打算。例如關于銀行存款,事先可在銀行進行代理取款手續的文件準備,繼承人取款時就能得到銀行配合,這樣銀行存款的繼承可以不必進行公證,更不用通過訴訟。早立遺囑還有一個好處。父母可以遵照自己的意愿安排財產,例如希望將全部或者大部分財產留給自己的子女,立遺囑后就可避免財產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于擁有大額財產的家庭,家族信托也是一種保障。家族信托是受托人接受個人或家族的委托,代為管理、處置家庭財產的財產管理方式,以實現富裕人群的財富規劃及傳承目標。在家族信托中,最典型的莫過于遺產信托。遺囑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為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支配設定各種條件和要求。為獨生子女設定信托,既可隔離風險,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還能實現遺產有序繼承。
獨生子女本人可以這樣做
上海市桂律師和楊律師建議,未成年獨生子女的父母離異后,父母一方死亡的,未死亡的父或母仍為未成年獨生子女的監護人,可以代理其起訴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繼父、繼母等,要求分割被繼承人遺產,并申請法院查明其父母生前財產狀況;未成年獨生子女父母雙亡的,監護人可以代理未成年繼承人起訴。
父母離異或者父母雙亡的成年獨生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提起訴訟,起訴同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繼父、繼母等,要求分割其父母生前所留遺產,并申請法院查明其父母生前財產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