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游戲充值所用的Q幣等網絡虛擬財產要不要列為遺產?在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李律師看來,這已是個需要及時做出法律應對的現實問題。
隨著科技的進步和經濟的發展,我國公民擁有的財產種類日益豐富,包括網絡虛擬財產、有價證劵、土地承包經營權收益、股權收益等,都是在繼承法立法之時沒有出現的。李律師說:“頒行于上世紀80年代的繼承法已經不能滿足當前社會的法律需求,今年我提交了關于修改繼承法的議案。”
李律師表示,現行繼承法沒有對豐富的遺產種類加以規定,像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的繼承問題,人體胚胎的繼承問題等,都需要繼承法予以明確規定。
她同時提出,現在以新興科技產品為載體的新型遺囑大量出現,如用打印機打印的遺囑,手機錄像的遺囑,以電子郵件、手機短信乃至微博、微信記載的電子數據遺囑等,在司法實踐中如何認定,也要有法律予以明確。還有,由于大量獨生子女家庭的存在,已使繼承法規定的兩個法定繼承順序難以保障個人財產在家庭中的傳承,因此建議增加法定繼承順序,擴大法定繼承人范圍。并且,在確定遺產繼承關系時,要進一步體現對老、幼、病、殘等家庭困難人員的養育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