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份遺囑有抵觸 效力如何判定?
問:我父親去世了,母親還健在,父親寫過一份遺囑,內容是他百年之后,名下住房由我繼承。但前不久,我弟弟忽然拿出一份聲稱是我父親親手書寫的遺囑,內容是在其百年之后,名下房屋由我弟弟繼承。請問兩份遺囑哪份有效,此房該由誰繼承?
律師:首先需要確認的是,這套房子是你父親的個人財產,還是你父親跟你母親的共同財產,如果是二老的共同財產,那你父親可以處分的僅為屬于他的那部分,也即房產的一半。其次,你父親有權訂立遺囑處分他的那部分房產。現在,你和你弟弟手上各有一份遺囑,根據我國《繼承法》第20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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