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老人問到律師,“我家好幾個兒女,值錢的財產就這么一套房子,現在他們關系挺好的,小兒子經濟條件差些,都說好了,房子以后就給他。我到底還要不要立遺囑呢?”也經常有年輕的母親問到律師,“我父母去世早,我和愛人是原配夫妻,家里就這么一個閨女,以后我們的財產都是她的。我和愛人因工作原因出差頻繁,擔心萬一有意外發生,是不是有必要提前立一份遺囑呢?”
類似的問題,在律師的工作實踐中經常會碰到,似乎成為每個人心中都有的疑惑。
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確立的將個人財產在百年之后遺留給何人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為,是每個人私密的自主行為,處分的是歸屬于自己的合法的個人財產。
法律規定的五種遺囑哪種最有效?立與不立、如何立,需要根據個人及其家庭關系以及財產情況而確立。與子女無關、與配偶無關,與其他任何人都無關,不需要跟任何人商量,不能受任何人的意見左右,更不能存在受脅迫或重大誤解的情形,必須是立遺囑人在意識清醒狀態下的完全自愿的行為。
一、立遺囑必須注意幾個問題。
第一、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就是說遺囑人要年滿18周歲且精神狀況正常。(如有人認為當事人立遺囑時神志不清,對遺囑效力存有異議,可在法院庭審時舉證證明。)
第二、遺囑的形式要符合法律的規定,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囑的形式包括五種: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只要符合相應的規定,這些遺囑都是有效的。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遺囑;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并簽名,要注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至于口頭遺囑,只有在危急情況下(指生命瀕危、無法存續,無法以其他形式立遺囑的情況下)遺囑人才能立口頭遺囑,并應當有兩名以上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但在危急情況解除后,若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見證人以法院開庭時當庭的證言為依據。
第三、遺囑人在遺囑中處分的只能是自己的財產(自己的財產想給誰就可以給誰),關于這一點尤其要注意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分,夫或妻一方在立遺囑的時候,只能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中屬于自己的部分。
二、遺囑應該怎么立?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遺囑形式分為五種: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公證遺囑。法律規定的五種遺囑哪種最有效?每種遺囑均有其生效的法定形式,因其各自不同的生效要件要求,故而各有利弊。其中,因公證遺囑結合了前四種遺囑形式的優勢,擁有最詳盡的法律告知,最嚴謹的程序設計,最清晰的表達,故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一般情況下,當事人應當理性地、優先地選擇公證遺囑作為遺囑形式。
但是,并不意味著每個人都要訂立公證遺囑,也并不意味著只有公證遺囑才有法律效力。
法律規定的五種遺囑哪種最有效? 訂立遺囑是手段,并不是目的。無論你選擇立與不立,上面的內容都是每個公民不得不知的常識,以法律知識武裝自己、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如此一來,才能在糾紛面前不畏縮,在謠言面前不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