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您好!我二伯無兒無女,早幾年我二伯母去世時有我堂弟發喪,當時說的是誰發喪我二伯的宅基地給誰一半,我堂弟發喪并未花一分錢,所花錢財均為我們堂兄幾個所出(除發喪的堂兄外),另外當時我堂兄還得到我二伯耕地一塊現已被他蓋上房屋。今年3月我二伯去世,在無人發喪的情況下,我自己發喪,并達成口頭協議:發喪之后,我二伯房子里所有東西均為我所有,宅基地有我和替我二伯母發喪的堂弟評分。所花錢財均為我自己所出,如今我堂弟又提出我二伯的4間土墻屋子有他一半。請問:宅基地是否該給他一半,房子是否該給他一半?(另外,我二伯彌留之際曾提出去世后埋在他的祖墳里,但我堂弟不讓去,因祖墳在他地里即他埋我二伯母后得到的現已被他蓋上房子的地)謝謝!
遺囑是單方面的法律行為。不需要征求繼承人的同意,而且由于遺囑繼承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行為,遺囑必須由遺囑人本人親自做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理。繼承是指死者生前所有的于死亡時遺留的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所有的制度,巧顧遺產繼承權欄目為您介紹了遺產繼承的法律常識,與需要的朋友們共享。另外,還有遺囑繼承等相關內容的介紹。